[情报] 施建新告google胜诉了耶

楼主: medama ( )   2022-06-09 00:21:30
如题
还有人记得施建新先生吗?
(米迪亚暴龙的老板)
前几年新闻曾报导:
卷入中华职棒2008年假球案件的前米迪亚暴龙队球团老板施建新(现已改名施允泽),获
判无罪确定后,却因网络搜寻结果让他的姓名与“假球”连结,因此起诉主张“网络遗忘
权”要求Google移除搜寻结果,一审败诉。他上诉二审后,高院仍判处他败诉,本案仍可
上诉。
最近看到消息说施建新告赢google胜诉了
(但也有一部份被驳回)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判决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47号
被上诉人GOOGLE LLC(原名称为GOOGLE INC)
应移除“http://www.google.com”网页上以“施建新”关键字
所搜寻取得如原判决“附表”所示编号12之“网络搜寻结果”。
心得:
1.施建新假球案已获判无罪,
且法院认证“假球案已非媒体关注焦点”
施建新也已改名不希望成为公众人物
要求保护隐私,删除网络上乱骂他的内容合理。
2.其余非谩骂关于假球案过程的内容(编号1至4、11、13)
法院认为已属半公开事实,无删除必要。
(好怀念当年的开箱文啊 QQ)
节录判决书如下: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件被上诉人附表编号12搜寻结果所连结之附件一网页,该网页发表人下标题为:“这种
人就应该用球棒从嘴巴穿进去屁眼穿出来”。并引用了2 篇新闻报导后,略谓:“这篇充
满了黑特和脏话”,“如果报导一切属实,那施建新真的是垃圾是狗屎是他妈的狗娘养的
,昨晚匆匆一撇新闻还以为只是像前几次的球员涉赌,结果是狗娘养的老板带头施压”,
“之前施建新在PTT上PO文的事件时,我还一直在同学面前帮忙说话,真他妈猪油蒙了眼
,这种人应该用球棒从嘴巴穿进去屁眼穿出来(檀香刑?!),让他以后不能再说假话”
等语(内容详附件一),全篇除了以脏话描述自己失望之情,并无何事实陈述。
本院审酌被上诉人并未创设网页资讯内容,仅是将搜寻结果置于平台供人查阅之服务性质
;附件一之网页内容,大部分为自我情緖发抒之脏话,并无何事实陈述,即使删除,已不
具公众知的权利维护等公共利益。至被上诉人固有搜集之商业利益,亦因该事件已不具新
闻性,乏人问津,亦应不具商业价值,堪认被上诉人关于搜集编号12搜寻结果之特定目的
均已消失。又假球案已非媒体关注焦点,删除附表编号12搜寻结果,也无害于大众资讯接
近利用之公共利益。再者,附件一之网页虽仅记载上诉人施压打假球之隐私事实,但发表
人查证依据仅剪报2则,且该部分叙述已与刑事判决结果不符,自无继续留存该段隐私事
实必要。另上诉人辞任球队负责人已约14年,且涉及刑事责任部分获判无罪如上述,并业
已改名,避免成为公众人物之意图明显,对其隐私保护有提高必要。此外,倘未删除该搜
集之搜寻结果,不知情之民众得随时检索附件一网页内容,将持续侵害上诉人之名誉、隐
私,况被上诉人在他国亦有审查处理机制,并非不能删除等。上诉人主张应移除系争搜寻
引擎上以“施建新”关键字所搜寻取得附表编号12之搜寻结果,依上开说明,尚无不合。
(四)至上诉人请求移除附表编号1至4、11、13之搜寻结果,本于下述理由,均有未合。
1、附件二网页(即附表编号1搜寻结果)系以新闻报导方式,略称:上诉人当时对外
宣称35岁,实际为26岁;虽声称深造哈佛,恐仅有高中毕业,并推测谎报年龄原因可能是
为掩饰学历造假等语;附件三网页(即原判决附表编号2搜寻结果),以2008年“中华职
棒假球事件”为题,介绍该事件原委、所连结法院判决、并整理该事件大事年表、牵连球
员、牵连高层、相关报导;附件四网页(即附表编号3搜寻结果)除报导上诉人可能谎报
年龄及学历外,并指上诉人涉嫌牵线黑道主导球团,及自行在网络上爆料后,又召开记者
会灭火等事实经过;附件五网页(即附表编号4搜寻结果)则是发表人自个人角度书写系
争假球案发生经过、事后中华职棒之发展状况及作者感想;附件六网页(即附表编号11搜
寻结果)为发表人叙述系争假球案之内幕,包括米迪亚公司发迹经过、黑道与上诉人联系
投资事宜等;附件七网页(即附表编号13搜寻结果)发表人以类似小论文方式,逐项就系
争假球案之研究动机、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事件纪要、该案对我国职棒的影响、结论等
客观论述。按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或利用,应尊重当事人之权益,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
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并应与蒐集之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关联,个资法第5
条定有明文。被上诉人以系争搜寻引擎搜集附表编号1至4、11、13等搜寻结果,所连结附
件二至六之网页资料,附件二、四为新闻报导、附件三系知识百科方式整理、附件五、六
为发表人就系争假球案事实经过描述及感想;附件七为论文写作分析。均与被上诉人“促
进资讯充分流通”及“使公众取得充分资讯”等公共利益目的相关,亦适合被上诉人收集
作为相关数据库、相关服务更新改进与相关投放广告之评估依据等商业行为,故该等搜寻
结果,并未逾越被上诉人搜集之特定目的。
2、本院并审酌:被上诉人仅将搜寻结果置于平台供人查阅之服务性质,通常不以网页
资料内容认定被上诉人有侵权之故意过失。倘仅按上诉人要求删除非属正面之搜寻结果,
因搜寻引擎无法反映连续的事件发展,网络资讯无法完整、客观,有碍网络使用者接近利
用资讯。又附件二至六网页资料,除附件二、四系介绍当时上诉人刻意隐藏年龄、学历,
有新闻性外,大抵均以描述事发后一连串发展过程为核心,且系争假球案为不仅国内,亦
为国外媒体关注,此有被上诉人提出中华职棒大联盟全球资讯网关于中职之网页资料、台
湾棒球维基馆职棒签赌事件之网页资料、台湾棒球维基馆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之网页资料
,且统计国内外众多留言数整理表格附卷足按(见原审卷二第47至48、49至50、51至57页
;本院卷二第85至91页),因此,完整新闻资讯保存仍具有公共利益,未因时间流逝而失
其新闻价值。再者,附件二、四网页为记者会实况说明、附件三、七为既有事态之整理,
附件五实际系依固有事实发抒之感想,均为真实讯息。纵使附件六所谓众所不知之内幕者
,亦未曾证实系虚假不实,为兼顾“促进资讯充分流通”及“使公众取得充分资讯”之重
大公共利益目的,自不宜轻易限制该等资讯之自由流通。至上诉人若干隐私事实,如年龄
、学历造假等,事属系争假球案中大众感兴趣之事务,且上诉人当时为公众人物,应可受
公评,故仍有继续留存该等隐私事实之必要性。又上诉人虽已辞任球队负责人约14年,且
已改名,有减退其公众人物色彩意图,并应受较高程度隐私保护必要。但附件二至六大致
以系争假球案发展过程及影响为内容,对于上诉人隐私事实之记载,并非主要部分;且该
等隐私事实,业经本院104年度上字第1084号判决、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5652号判决
确认其内容,有该2 判决附卷(见原审卷三第80至85页;本院卷二第169至171页),已属
半公开事实。上开隐私事实之公开、留存,尚不致对上诉人有明显之侵害等,认并无移除
附表编号1至4、11、13搜寻结果之必要,上诉人此部分主张,并不可采。
3、上诉人虽以附件二之网页内容尚有“才智不用在好的地方”、“联盟被骗子骗的团
团转”、“这种人问题那么多”、“连CEO谎报”、“真是引狼入室呀”、“有人在棒球
板说他是施的”、“说他学历造假”、“台湾版神鬼交锋”、“犹记得当年他是名副其实
的嘴砲王”等不实留言;附件三之网页提及:“是历年签赌案中牵连最高层级的一次,球
团执行长施建新(改名为施允泽)、总经理特助郭德志等人都牵连其中”,“本案由于涉
案人员全是米迪亚暴龙队的球员或球团管理阶层,所以又称‘黑米事件’”等不实事实;
附件四所载:“中华职棒/谎报年龄学历施建新:关你何事!…米迪亚暴龙执行长施建新
,涉嫌牵线黑道主导球团,据检调资料更指出,施建新可能谎报年龄,自称35岁,事实上
只有26、27岁,也不是台大电机系的毕业生,只有私立大学肄业”等语为不实报导;附件
五所述:“当时米迪亚球团的经营者施建新…,是职业球团的经营团队及管理阶级直接涉
案。…联盟在米迪亚爆发如此高层级涉及的签赌案,颜面尽失”等语系不实;附件六所载
:“…施建新是因为完股票输钱,所以跟地下钱庄借贷所导致的签赌集团介入打假球…当
时是四海帮的兄弟在度找上了施建新合作在买棒球队,那四海帮为何会找上施建新呢?…
为何四海跟赛亚有关系,因为里面上上下下都是四海帮的兄弟…原因就是那个白吃的施建
新那三千万拿不出来,躲著四海帮兄弟,搞的四海帮兄弟,去帮他调度资金,变相的让他
免费入股…因此误了大事真的施建新会被跺手跺脚…施建新联合业务经理用假的LC三地纸
上公司骗取银行的钱到今年已经做了超过10件以上,是这样维持的,所以施建新不只玩死
职棒也玩死了米迪亚,所以他老爸很聪明赶快下任换一个白吃上任董事长,反正谁作末代
的,谁就该死,所以导致米迪亚想关也不能关,只能力图振作还银行钱,施建新呢?依旧
开着意大利手工跑车马沙瑞地继续的给他消遥,这一段保证没有媒体挖到你们看到,绝对
是台湾第一手,现在施建新在米迪亚的职位就是架空在那里。…直于那个施建新现在把自
己定位成受害者,他爸妈会全力抢救他,毕竟一个堂堂第二代,偷偷跑到巴厘岛公证结婚
”,“女孩子都是国外结婚到时候,也不太需要负责任的,这些女孩真笨”,“真可怜偷
偷嫁给他…这个女的不知道该死多少”,“还有一个专案是要来骗政府的钱用的,歪M斯
专案”,“今天有一版媒体说施建新爱完股票所以亏了不少钱,因此跟钱庄借钱。哪一家
的报纸我忘记了,但是我要郑重否认他玩股票若会大亏,我的老二坎下来做标本”等不实
事实;附件七记载:“米迪亚暴龙队执行长施建新在2008年10月8日被检调列为职棒签赌
案的被告…施建新和天道盟济公会份子林秉文合资买下诚泰眼镜蛇队,将其改名为米迪亚
暴龙队,但是施建新因投资金融商品,导致个人资金缺口达六、七千万元,…向地下钱庄
借了二千万元,…施建新后来干脆让地下钱庄入股成为股东…直接队球员下令打假球”、
“黑道势力借壳经营米迪亚暴龙队操控球员打假球案,…检方昨天共起诉33人当中包含米
迪亚球队的执行长施建新”等语亦属不实。上开不实记载既未曾向上诉人查证,且与法院
裁判结果不合,被上诉人协助提供不实网页内容等表列资料及连结行为,足使其在社会上
的评价受到贬损,侵害其名誉权,其得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第195条第1项后段、第28条
、第188条第1项、第18条第1项等规定,移除附表编号1至4、11、13之搜寻结果云云。然
查:系争搜寻引擎之运作方式为透过爬虫程式对公开网页进行检索及建立索引,当使用者
开始输入搜寻字词时,系统会显示预测搜寻字串,协助使用者快速找到所需资讯,预测查
询字串是可能符合使用者需求的搜寻字词,由系统根据使用者输入的字词及他人搜寻的内
容推算而来,有Google网页搜寻说明在卷(见原审卷一第145 页),可知预测搜寻字串系
采用算法自动产生,以搜寻字词之热门程度作为演算依据,呈现网络上之资讯内容,并
无任何人为介入,故被上诉人从未指引网络使用者以何关键字词寻找特定网页,即无何协
助网页编写者传播其网页行为。又被上诉人仅为网络搜寻服务提供者,并非附件网页内容
之文章撰写者,亦无须负责确认网页资讯之真实性,复未提供网页资讯之刊登,自无何侵
害名誉权、隐私权之侵权行为。上诉人仅以附件二至七有不实内容,即谓被上诉人系协助
网页编写者实施侵权行为云云,应有未合。上诉人又以被上诉人提供网络使用者检索上述
网页不实内容,系侵害其之被遗忘权,其得本该权利之救济,请求移除附表编号1至4、11
、13之搜寻结果云云。按维护人性尊严与尊重人格自由发展,乃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核心
价值。隐私权虽非宪法明文列举之权利,惟基于人性尊严与个人主体性之维护及人格发展
之完整,并为保障个人生活私密领域免于他人侵扰及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隐私权乃为不
可或缺之基本权利,而受宪法第22条所保障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85号解释参照)
。其中就个人自主控制个人资料之资讯隐私权而言,乃保障人民决定是否揭露其个人资料
、及在何种范围内、于何时、以何种方式、向何人揭露之决定权,并保障人民对其个人资
料之使用有知悉与控制权及资料记载错误之更正权。惟宪法对资讯隐私权之保障并非绝对
,国家得于符合宪法第23条规定意旨之范围内,以法律明确规定对之予以适当之限制,司
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03号解释已有明文。准此,资讯隐私权仍属宪法基本权,基本权
请求主体为人民,义务主体为国家,须透过立法形式或于司法审判实务上解释法律规范,
始得对国家以外之第三人发生效力。故资讯主体纵主张其资讯隐私权被侵害,仍须以法有
明文之权利,如民法侵权行为相关规定或个资法第11条等,作为诉讼中维护其权利的依据
。至所谓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乃指资讯主体对于已过时、不正确或不
具留存意义之个人身分资讯经搜寻引擎搜寻结果请求删除之权利,系欧洲人权法院于西元
2014年C-131/12案,及欧盟于2016年5月4日公布,同月24日生效、2018年5月25日施行之
“一般个人资料保护指令”第17条所确立之权利。因本质亦属资讯隐私权之保护,依上开
大法官会议解释意旨,自应回归个资法或侵权行为法之法律适用。上诉人主张应移除附表
编号1至4、11、13号之搜寻结果,既不合于个资法及侵权行为法之要件,未获准许,即无
另以被遗忘权特予救济可能,是项主张,亦非可取。
五、综上所述,上诉人依个资法第11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请求被上诉人移除附
表编号12搜寻结果,为有理由,应予准许;逾此部分之请求,为无理由,不应准许。原审
就上开应准许部分,为上诉人败诉之判决,尚有未洽,上诉论旨指摘原判决此部分不当,
求予废弃改判,为有理由,爰由本院废弃改判如主文第二项所示。上诉人虽就上开胜诉部
分声请假执行,惟假执行限于财产权之诉讼,移除搜寻结果既属非财产权之诉讼,自不宜
宣告假执行,应予驳回。至于上诉人之请求不应准许部分,原审为上诉人败诉之判决,并
驳回其假执行之声请,经核并无不合,上诉意旨指摘原判决此部分不当,求予废弃改判,
为无理由,应驳回此部分之上诉。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关于附表编号12之请求业依个资法
之规定获胜诉判决,自不再就侵权行为请求部分审究。
作者: how870927 (HowardH)   2022-06-09 00:22:00
(原作者要求删除)
楼主: medama ( )   2022-06-09 00:23:00
楼上小心喔 施建新假球案已经法院认证无罪了
作者: mose56789 (介意我骰需嗎)   2022-06-09 00:24:00
我只能说有些人真的很皮 ==
作者: kaikai0709 (kai)   2022-06-09 00:26:00
谁看得完
作者: baolskoo (gogoLamigo)   2022-06-09 00:27:00
发言前真的要三思
作者: wpd (??)   2022-06-09 00:28:00
Google影响力这么大的公司 想必要赔一大笔 薛翻了
作者: qqstory (......)   2022-06-09 00:30:00
好长这看的完的 我佩服他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22-06-09 00:30:00
那请问现在搜寻施建新 米迪亚会出现什么资讯?
作者: FuruyaRei (降谷零)   2022-06-09 00:30:00
改成没打假球会被告吗
楼主: medama ( )   2022-06-09 00:31:00
这是节录版耶 原判决书更长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22-06-09 00:31:00
当年号称小新的朋友在这发言可呛的
作者: WeAntiTVBS   2022-06-09 00:31:00
如果加一个 没 呢
作者: MK47 (和牛第一)   2022-06-09 00:31:00
原来他没参与喔 我一直以为有耶 真的误会他好久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22-06-09 00:32:00
刚搜寻了一下,还是有阿,笑死
作者: kusork (少女.狗.椰子蟹)   2022-06-09 00:34:00
所以他到底跟黑米有没有关系
作者: qqstory (......)   2022-06-09 00:35:00
跳出的关键字不就网络热搜排行
作者: ekong (飞过来又飞过去)   2022-06-09 00:36:00
没有证据证明施建新没有打假球
作者: avexgroup (土城吴彦祖)   2022-06-09 00:37:00
一楼快道歉 法务热身中
作者: mutta (mutter)   2022-06-09 00:39:00
他当年ptt很活跃喔 小心了
作者: how870927 (HowardH)   2022-06-09 00:40:00
好的 看了一下判决书 应该是真的没有先缩了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去司法院系统看 虽然超长
作者: Sunming (日日日)   2022-06-09 00:44:00
这个判决google不用赔钱吧?就是帮他删除裁定的部分
作者: justin1943 (prototype)   2022-06-09 00:44:00
一楼笑死 完了
作者: ALOVET (AKB48 さいこう!)   2022-06-09 00:45:00
现在才缩已经晚了,你惨了
作者: t52101t (五子棋)   2022-06-09 00:46:00
一楼下次记得不要这么冲动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2-06-09 00:46:00
一楼掰掰
作者: Mrlegend (137'5 G0 M375~)   2022-06-09 00:46:00
对他之前超呛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22-06-09 00:47:00
四海之内皆放水
作者: agqee (ptt)   2022-06-09 00:47:00
一楼惨了
作者: how870927 (HowardH)   2022-06-09 00:48:00
老板我错了(跪
作者: Despairile (.....)   2022-06-09 00:50:00
主要是google要把他跟假球的连接相关搜寻都拔掉至于会不会罚钱不确定
作者: GeneralRamir (标准型鲁蛇)   2022-06-09 00:50:00
一楼真可爱
作者: ateng (过敏人生)   2022-06-09 00:51:00
当年小新的朋友,其实是表弟,科
作者: hdotistyle (o'_'o)   2022-06-09 00:52:00
一楼笑死 保重
作者: THCxyz   2022-06-09 00:52:00
懂网络或懂这方面的法律,也只有很特殊的人才会有很特殊的要求
作者: yayiisme (出门记得带环保筷)   2022-06-09 00:52:00
有人自以为好笑结果
作者: AisinGioro (爱新觉罗。溥聪)   2022-06-09 00:54:00
阿天大大有八卦吗
作者: WuSam (藤原豆海)   2022-06-09 00:55:00
一楼 完蛋了
作者: how870927 (HowardH)   2022-06-09 00:56:00
不该印象派乱皮的 这边我真的太冲动了
作者: kenny719 (Kenny)   2022-06-09 00:57:00
那乡民可以搜寻让他变热搜吗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22-06-09 00:57:00
一楼 你会惨 他会吉
作者: kenny719 (Kenny)   2022-06-09 00:59:00
他不是‘打’的那个人啊 给一楼参考脱罪
作者: ateng (过敏人生)   2022-06-09 01:00:00
没有八卦,参与过那段,现在完全不想回忆,当年还打电话给小新过....
作者: losa (企鹅)   2022-06-09 01:01:00
一楼 保重
作者: www16852 (LM31)   2022-06-09 01:07:00
内文还是要仔细看阿..
作者: Chung1206 (府城彭于晏)   2022-06-09 01:07:00
所以他还可以回来重组一只球队噜
作者: EKman (攻略)   2022-06-09 01:09:00
遗忘权而已啦,不会罚什么钱的
作者: mm91211 (Jason)   2022-06-09 01:10:00
一楼你去看回文那篇,你真的要跟他道歉#1YeDAzOp (Baseball)
作者: Raikknen (Kimi)   2022-06-09 01:12:00
现在在google打他的名字后面还是有呀??
作者: Sunming (日日日)   2022-06-09 01:13:00
google还没执行吧
作者: kikooo (大潘)   2022-06-09 01:16:00
一楼只剩原po修推文能救你了
作者: how870927 (HowardH)   2022-06-09 01:19:00
真的很抱歉
作者: extrachaos (extrachaos)   2022-06-09 01:20:00
一楼XDDD 保重了
作者: how870927 (HowardH)   2022-06-09 01:23:00
感谢原Po 一生平安
作者: kobe0834k (184.9)   2022-06-09 01:23:00
干嘛帮how删,凭自己印象随意发言,就让他被告啊,对自己言论无法负责任,就断网啦,制造社会混乱
作者: Hotsheep (魍魉)   2022-06-09 01:28:00
八卦栅栏坏掉飘过来的就让他平安回去呗 不要这么嗜血
作者: kobe0834k (184.9)   2022-06-09 01:33:00
纵容这种人只会让社会更乱而已,就是这种不查证乱发言自以为自己很屌的酸民,堆叠出现在这样的畸形社会
作者: kakain (kakain)   2022-06-09 01:45:00
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
作者: Kazmier (代理人)   2022-06-09 01:51:00
帮衫什么
作者: neroASHS (奈罗曾)   2022-06-09 02:13:00
所以高调宣传施建新没打假球是ok的吗 我好像感觉到接下来全台电线杆跟变电箱上会出现什么了
作者: sharrys (阿翰)   2022-06-09 02:26:00
帮删什么意思的
作者: blankalin (blanka)   2022-06-09 02:38:00
为啥要帮删。我要看血流成河。至少让他去捐一下华山基金会
作者: WeAntiTVBS   2022-06-09 02:50:00
没啦 这个被检举还是一样会被处分 前面都有案例了
作者: bumingjiueli (不明觉厉)   2022-06-09 02:54:00
好奇一楼说了什么所以就去GOOGLE 还是看到了...
作者: ericinttu   2022-06-09 03:19:00
被检举的处分事小 万一被事主告了 就要花时间跑了
作者: YuXun2021 (超级喜欢郭太太)   2022-06-09 03:35:00
施建新改名?施建假?刚看另一篇原来真的没有,误会多年
作者: i4303348 (鲜橙柚)   2022-06-09 04:03:00
可以说他烂 不可以说他假
作者: salkuo   2022-06-09 06:33:00
how的留言其实有心找备份还是找的到 果然年轻人还是年轻人xDD
作者: alex0203cool (Alex)   2022-06-09 09:00:00
1楼的留言我看到了 真是直球对决
作者: KazumiLin   2022-06-09 09:10:00
一楼就留言:好的XXX打假X
作者: mike235047 (好爱睡)   2022-06-09 09:31:00
所以以后乱讲话都可以删掉装没事喔?
作者: weighluen (TAKE魂)   2022-06-09 09:46:00
成年人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22-06-09 09:51:00
一楼很勇喔
作者: yamahaya (騎空團招生)   2022-06-09 10:03:00
一楼写啥?喔喔 看到了 感谢K大
作者: MarcPolo (MarcPolo)   2022-06-09 10:17:00
一楼这样还能帮解套?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22-06-09 10:40:00
估狗会鸟吗根本不用赔钱啊 这胜诉判决形式意义而已==
作者: asmp   2022-06-09 11:19:00
其实看诉讼费用Google只负担1/7,施建新要负担其余部分,就知道整个诉讼的成败如何。
作者: alex0589 (TrueDetective)   2022-06-09 11:41:00
一楼的言论八成有人备份一楼就算没被小新 造谣至少要水桶吧*被小新*被小新吉
作者: yamahaya (騎空團招生)   2022-06-09 12:44:00
https://www.plytic.com/articles/m-1654705293-a-036直接查就有备份了 以后说话要小心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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