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中华民国棒球协会理事长、理事、监事选举

楼主: jab1114 (^^"不告诉你...)   2022-05-05 19:29:16
http://www.ctba.org.tw/news_detail.php?cate=news&type=11&id=10065
中华民国棒球协会理事长、理事、监事选举实施原则及参选登记
理、监事参选者应于本会公告参选登记日(111年5月2日)起9日内(111年5月10日下午5
时前),依规定检齐相关资料(或缴交必要之保证金),于上班时间(上午9时30分至下午
5时)亲自或委托他人(附委托书)至本会完成登记,逾期不受理(含补正期间)。
中华民国棒球协会理事长、理事、监事选举实施原则
一、依据:依本会章程第 18 条规定办理订定理事长、理事、监事选举实施原则。
二、类别及人数:
(一)理事:运动选手理事、个人会员理事及团体会员理事三种(31 人)。
(二)监事:无分类(9 人)。
三、参选资格:所有登记参选理事、监事者,应经审定为本会之个人会员,或者为
团体会员之代表,并依申请参选类别,检附下列资料:
(一)理事:
1.运动选手理事:现任或曾任国家代表队者,检附国家代表队选手证明。
2.个人会员理事:个人会员身分者。
3.团体会员理事:团体会员身分者,检附所代表之团体会员之推荐书(格式如
附)。
(二)监事:
1.运动选手监事:现任或曾任国家代表队者:检附国家代表队选手证明。
2.个人会员监事:个人会员身分者。
3.团体会员监事:团体会员身分者,检附所代表之团体会员之推荐书(格式如
附)。
四、参选登记(缴交资料及保证金):
(一)参选者应于本会公告参选登记日(111 年 5 月 2 日)9 日内(111 年 5 月 10
日下午 5 时前),依前项规定检齐相关资料(或缴交必要之保证金),于上
班时间(上午 9 时 30 分至下午 5 时)亲自或委托他人(附委托书)至本会完成
登记,逾期不受理(含补正期间)。
(二)保证金:
1.个人会员理事:新台币 5 万元整。
2.个人会员监事:新台币 5 万元整。
(三)缴交资料:
1.运动选手身分:检附国家代表队选手证明。
2.团体会员身分:检附所代表之团体会员之推荐书(格式如附)。
五、参选资格审查:
由选务委员会在登记参选截止日(111 年 5 月 10 日下午 5 时前)后,7 日内完
成资格审查,并于审查结束后 3 日内(111 年 5 月 18 日(含)前),将候选人(即
符合参选资格者)名册公告于本会官方网站并函请教育部体育署协助于官方网
站公告。
六、选举方式:
(一)理事及监事:(理事 31 人、监事 9 人)
1.由全体会员(代表)投票选出。
2.应选理事 31 人、监事 9 人,分别采无记名限制连记法办理。(理事至多圈选
15 人、监事至多圈选 4 人) 。
(二)常务理事及监事:(常务理事 9 人、常务监事 3 人)
1.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就理事 31 人中选举 9 人。
2.常务监事:由全体监事就监事 9 人中选举 3 人。
3.常务理事、常务监事之当选名次、依得票多寡为序,票数相同时,以抽签决
定之(如当选人未在场或虽在场经唱名 3 次仍不抽签者,由会议主席或主持
人代为抽定)。
4.采无记名连记法。
(三)理事长:
1.由全体理事就常务理事9人中选举1人为理事长。
2.理事长之当选名次、依得票多寡为序,票数相同时,以抽签决定之(如当选
人未在场或虽在场经唱名3次仍不抽签者,由会议主席或主持人代为抽定)。
3.采无记名单记法办理。
(四)投票原则:
以现场投票为原则,并应于公告候选人名册日起 15 日内办理选举。
七、计票方式:
(一)理事:
1.依所登记参选之理事类别认列。
2.运动选手理事依得票数高低排序,其席次依国民体育法及章程规定之。
3.扣除运动选手理事席次后,个人会员理事与团体会员理事依得票数高低排序,
并依任一方均不逾全部席次二分之一之规定,确认双方席次(注)。
4.各类理事依章程规定选出候补理事者,其人数不得逾各类理事当选席次三分
之一。
(二)监事:依得票数高低排序,并依章程规定确认席次。依章程规定选出候补
监事者,其人数不得逾监事当选席次三分之一。
八、附则:
(一)每一团体会员推荐团体会员参选理事、监事,以各一参选人为原则。
(二)本会应成立立场中立之“选务委员会”,办理理事长、理事、监事选举;
所有登记参选者,不得担任选务委员会召集人,以符合利益回避原则。
(三)同类别理事、监事选举之最后一席次,如有票数相同,以抽签定之。
(四)如会员登记参选理事、监事未达当选席次,则不足席次改由前一届常务理
事会推选。
(五)有关保证金退还条件如下:
1.个人会员参选理事、监事者:当选理事、监事,或得票数达全体会员 2%以
上。
2.符合上开条件者,保证金于选举结束后 7 日内退还,未符条件者,保证金不
予退还,留做本会业务推展之用。
(六)采现场投票者,会员不能亲自参加投票,得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参加,并
行使其权利,但一人仅能受一会员之委托。
(七)完成缴纳或已结清积欠之常年会费之团体会员代表及个人会员,始具有投票
及登记为各类候选人之权利。
九、如有未尽事宜,依国民体育法、人民团体法及本会章程等相关法规办理。
十、本选举实施原则经理事会通过,并报请教育部体育署备查后施行,修正时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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