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是过往金融业投资职棒法规限制的说明
由于金控公司的资产其实大部分是存户的存款、保户的保费以及证券投资人的投资款,
所以政府对于金控、银行等金融业的投资,有相当严格的限制。
其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对于金控公司得投资的业种,采正面表列,基本
不允许金控公司投资银行、保险、证券以外的非金融事业,唯一的例外是透过设立创
业投资公司,但投资非金融事业不得超过五千万。这项条文自2001年金融控股公司法
立法生效时,即已存在。
其二,银行法第七十四条,银行投资非金融事业,其所占股权不能超过5%,而在2000年
以前,银行是不得投资任何其他事业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除非是作为金控公司透过旗下的创业投资子公司,转投资职棒球
团,不然金融业是无法投资职棒,并拥有一个全资控股的球团子公司的,即使走创投,其
投资职业球团的金额也不能超过五千万。
接下来是本文重点,我们都知道中华职棒史上有不少球团是由金融业投资的,包括和信
鲸/中信鲸、第一金刚、诚泰Cobras、中信兄弟以及富邦悍将,这些球团百分百是由金
融业母公司实质掌握的,那这些投资是如何绕过法规限制的?
一,和信鲸/中信鲸:和信鲸虽然开始没有冠上中信的名称,但一直是中信辜濂松一系在
主导,所以也必须回避上述的法规限制,从中信金控2006、2007年的财报与2008年的年报
,中信金一直是透过广告赞助的方式供给资金给中信鲸球团。
二,第一金刚:第一金控进入职棒其实非常仓促,以致对于要如何绕开金控法的投资限制
,也完全没有准备,以致最后是请当时的职棒会长陈河东先生出资,才顺利成立第一金刚
的球团法人,再以广告赞助的方式供给资金。
三,诚泰Cobras:两联盟合并的第一年,诚泰银行就是以广告赞助的方式冠名那鲁湾太阳
,当时林致光就曾表示诚泰商银若是直接经营职棒,会遇到与第一金控一样的问题,想当
然尔,后来的Cobras,也是林致光另行设立球团公司,再由诚泰商银冠名供给资金。
四,中信兄弟:众所皆知的华翼育乐与中信金控十年冠名权,华翼育乐现在还是兄弟球团
的母公司,而华翼育乐在资本结构上与中信金控完全无关。
五,富邦悍将:唯一的例外,走创投路线,名符其实的富邦金控的孙公司,但是实收资本
额超过一亿元,能突破五千万限制,或许与Fubon Angels有关,因为金控进行文创产业的
创业投资,上限提高到一亿五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