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为什么只有台南JOSH被版权方盯上?

楼主: KsSteven (史蒂芬)   2021-07-17 23:04:12
看到安柏的来宾拍了这只影片
就想到之前隔壁棚NBA就有一个案例
刚刚GOOGLE一下看到有法律网讨论过这个CASE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788
以下把当事人用OOO代称 如果想知道是谁请点上面的原网址
OOO违反著作权或肖像权吗?
OOO所利用的素材,大多是网络照片和新闻影片,透过后制加工而成,我国著作权法对此
的规定十分模糊。原则上,而透过公开资讯所取得的照片,当然还是有尽量标示出处的问
题,但网络公开揭露的照片或新闻影片,在不涉及营利的状况下,进行改作等二次创作,
应该是可以主张合理使用的,而公众人物对于自己肖像的被使用,也是有较高的容忍义务
,如果不涉及营利使用,基本上应该是没有违法的问题。
OOO贩售的品牌商品是否侵权?
这是一个最大的疑难问题,OOO并没有使用任何NBA球员的照片、图像(顶多只有剪影)、
标志在商品上,神奇的是把几个字在T恤上就一堆人买单了,所以商品本身看不出来有侵
害肖像权或商标权的问题。但大家都知道OOO的品牌会建立起来,会有人有兴趣,这些有
梗的商品会有人喜欢,都是因为OOO的四格漫画,而四格漫画中的图片则都是从网络上蒐
集而来,数千则网络素材中说没有侵权的状况是不可能的,而从部分侵权的漫画而间接取
得的商机,能认为是为营利而侵权吗?以智财局的认定标准来说,间接营利仍然属于侵权
,但从法律面来看,两者之间的直接连结仍然是有所欠缺的,例如谷阿莫本职在制作电影
剧透短片,然后另外接业配或代言,也是同样的情形,现代网络的智财侵权,仍然有待实
务案件的审理解释,才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
OOO所造成的受侵权人到底是谁?
纵然OOO所作所为让许多人不爽,但要对OOO提告,也必须是被害人才有资格,细数几个浅
在的受害人来研判,真的有明确的告诉权人存在吗?例如NBA官方,OOO的商业范围和NBA
是否有重叠?加上OOO的商品也不算明显侵权;NBA球员本身呢?也更不可能了,球迷的嘲
讽也大多属于合理评论;而拍摄比赛照片者或媒体呢?首先要跨海提告本身就不太可能,
加上对于网络公开资讯的二次创作,本身就不太禁止(例如狂新闻的素材都是网络截取,
也是照样置入广告营利)。最重要的是,OOO究竟损害了谁的具体利益?恐怕是很难介定
清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告OOO什么侵权也是很困难。OOO将粉丝页漫画全数删除的原
因,当然可能是被告或接到官方警告,但也可能是避免在风头上遭官方蒐证而先撤下,此
案后续的发展值得我们观注!
作者: Y1999 (秋雨)   2021-07-17 23:06:00
看到NBA跟四格就知道ALT了...
作者: yeh3360   2021-07-17 23:18:00
粉专留言说已买商品的都觉得像假帐号..
作者: Kanojyo (LLer)   2021-07-17 23:23:00
不知道当初买那些XX商品的现在后不后悔
作者: iverson7761 (双子座*AB男)   2021-07-17 23:24:00
其实这个问题我当初也跟朋友讨论很久我自己觉得是因为他其实初期的影片都是截图官方的文章作英文翻译,再加上他英文应该不差,前期他影片都出得很快等于他是影片跟内容都算是美职官方的,可是伏特加那种介绍球员历史的就是纯粹影片
作者: Yanagi5566 (Nagi#supercell)   2021-07-17 23:29:00
四格用一堆版权图就算了,梗还抄PTT的然后一直重复用-.-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7-17 23:35:00
抄到最后只有我姆斯啦 超级没梗
作者: ultratimes   2021-07-17 23:50:00
严格说起来,多方合成也是多方侵权例如林益全登板救援,就是中职和游戏王都有侵权到...
作者: work1024 (Q哞)   2021-07-18 01:36:00
梗图又没盈利,你开盈利我不抓你要抓谁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1-07-18 02:30:00
伏特加用超多有版权的影片跟照片阿,还义正严辞的说要为了合理使用奋战,蛮令人讨厌的
作者: qoo2002s   2021-07-18 07:10:00
其实Josh也是主张合理使用啦 否则就不会花那么多篇幅讲灰色地带
作者: an123456781   2021-07-18 21:13:00
ALT到底有没有被版权方警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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