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案例最大的问题是 "裁判什么都没做"
不管曾传升的那个升龙拳到底是故意还是无意
"张的脚最后有离开垒包 而且离开的当下曾持球的手套有tag在他脚上"
这件事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吧? 那就是出局阿 有什么问题?
附上几个大联盟的案例 也是跑者脚被推离垒包判出局
https://reurl.cc/8yzbXb
https://reurl.cc/6y9b55
https://reurl.cc/8yzbXb
很多人引用的法条 中华职棒规则补述2-17
野手不得故意用脚或身体挤推跑垒员之触垒,企图逼使离开垒包造成出局之违规行为,
除非经裁判员认定无可或非要接传偏球例外,(这句很重要)
其行为则以违反运动精神警告一次,再犯者勒令退场,该触杀行为无效
因为有上述那一句 给了裁判有自由心证的权利
他可以认定你妨碍跑垒 也可以认定你是tag过程的惯性动作没有犯规
如果要引用上述法条判safe不是不行 可是照法规你要警告曾传升违例阿
结果裁判什么都没做 维持原判 也没有警告曾传升 然后事情就这样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