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飞猛
2012年于美职小联盟发生酒驾案:
未遭当地政府起诉,由当时所属球团带回管教辅导后,仍正常于美职小联盟出赛,后续亦于
2014年起加盟韩国职棒正常出赛。
2016年于日职发生春训期间被发现行李内有子弹案:
因多明尼加可合法申请持有枪械,纳飞猛未发现行李有误夹带到一颗子弹,从多明尼加一路
到日本,再从日本到冲绳参加春训,于冲绳春训结束返回日本时在机场被查获。经日本警方
调查后,获不起诉处份。
纳飞猛事后亲自写信向球团及日职联盟,为自己无意之过道歉,并接受罗德球团罚款及禁赛
处分。后续即正常于日职出赛至合约结束。
2018年于多明尼加发生持枪案:
经纪人表示,当时纳飞猛因驾车时车内音乐过大遭警方拦下盘查,并于车厢内找到一把手枪
。由于多明尼加若经注册登记许可后,经出示许可执照(registration)即可合法拥有枪支,
但Narvarro当时随身携带之许可执照已过期,但随后经家人即律师协助补办资料后,警方即
结案不予起诉,后续仍正常于墨西哥棒球联盟出赛。
捍力克
参照这篇#1RQOd5bQ (Baseball) 节录其中一段
Heimlich承认在2011年对他6岁的侄女进行性侵害。不妨说得明白些,虽然Heimlich对一项
性侵儿童罪表示认罪,但对他的指控是他多次性侵他侄女从四岁到六岁。
参照文生大叔这篇文章(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54482)
后续的处理是:
“这个案子并没有进入法庭攻防,是因为捍力克的律师认为法官会倾向偏袒年幼被害人的证
词,而如果官司败诉,捍力克将会被判刑关入未成年保护管束40周;这40周会让他错过高中
球季,连带也影响到他的大学奖学金。
因此捍力克的父母在和他商量之后,同意接受认罪协商,将两项控罪减少为一项;而认罪协
商的代价,是捍力克必须接受转向辅导、必须写信给姪女为自己的犯行道歉、必须接受两年
的性犯罪治疗,并被注记为性犯罪者。”
“捍力克在华盛顿州的性犯罪者注记,在认罪协商5年之后的2017年正式结束,他的未成年
犯罪纪录应该从此被封藏。”
不过因为他念大学的奥勒冈州法律规定不一样,性犯罪纪录才又被公开,引发后来一连串的
事件
列出来一看,这两个人的行为程度差距很大吧?
联盟用一样的方式处理,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