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职当初抄的是韩职的加盟办法
只是抄都只抄一半
没有对历史社会背景的研究分析,只是把类似规章搬过去....
韩职在1994年后就一直喊要扩队,尤其是2000年后工会一直施压
不过联盟方面直到2008年奥运带动的热潮,市场慢慢回温才认真去思考这问题
(毕竟韩职黑暗期69名观众事件,要扩队真的是搞笑....)
两国的背景差异主要是韩职从初期就很重视主场属地制
特别是NC跟kt的加盟,都是先由属地的地方政府发动,再去找企业投入
尤其是韩国当时的地方发展法规在推动
原本多数在首尔的企业才会愿意跳进地方城市投资
不过,NC跟kt的加盟金虽然都是30亿韩元,保证金100亿韩元
但基层回馈金就差很多了...
NC当初只提出20亿韩元的基层发展基金(主要是昌原这个属地没那么香XD)
但等到两年后第十队大家抢破头
当初全罗北道找来企业排名跟斗山同级的Booyong集团(更早还有Daerim以及地缘Harim)
不过Booyong当初提出的基层回馈金只有80亿韩元
kt直接喊出200亿韩元的回馈金(事实也的确这几年都有实现拿来发展独立联盟)
然后kt加码说要投资兴建5000亿韩元造价的大巨蛋(不过这后来地方政府也搞笑了)
KBO当然直接挑kt这个出价者高的得标(外加品牌形象及行销好很多)
KBO官网有个好东西,就是可以回溯2000年至今,每次联盟里面开任何会议的纪录
这是当初最初版的第九队扩编会议决议(当然事后又有调整,有兴趣自行官网查阅)
https://www.koreabaseball.com/News/Notice/View.aspx?bdSe=3904&fbclid=IwAR15eEtSEEuBa-lGtNEjzpxqZyHkz0GXr-IUilX-BBPq6sMBr036hhZDPbI
其实韩职从双铃突击者 到后来SK飞龙成立加入
以至于近年的NC或kt 都有扩队成军办法 包括补偿选秀 保护名单 新人选秀优惠
上世纪的保护名单人数更低(18人),但那个年代每个球队包括二军加总人数远不如近代
近代韩职的保护名单增加到20人,也有类似当年度新人选秀直接排除在可选名单外
但从历史文件可以看得出,更重要的是‘2次选秀’的制度投入
这也是当初韩职选手工会角力之下,趁新球团扩编时提出对于次级球员流动的诉求
不过初期联盟(包括球团资方)在2次选秀的保护名单订很高,是50人
但经过工会抗议后,以及媒体站在工会这方帮忙报导,才下修到40人名单
然后2017年之前的初期版方案,没有设限年资2年以内
所以才会有斗山熊积极培养的二年级生李在学,意外被NC选走,成为NC队史本土王牌XD
另外,说到2次选秀(韩版规则五)
其实最早雏形可回溯到1994年
http://www.mediau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21307&fbclid=IwAR3BckJ6pc96yXT7rZ19kxR5waVUPFQ0Cn0nq-6iJ7YsK6Wx7vsoIB1bX5c
1994年三星狮队、OB熊队、韩华老鹰队、太平洋海豚队4个球队之间
试图自行以球队之间的默契 实验美国的规则五选秀方式来交易选手
但最后却在事件见报后告吹,也无法常态延续
尔后
韩国球员工会在2000年后
每每有扩队声浪时,便也提出也应活化球员交易市场
至于新人选秀这部分
NC跟kt都是加盟前两年排在全球团第一轮选完后的最后顺位选人
然后再S型选秀,第二轮(NC)/第一轮(kt)结束后可以再多挑三~五人特别指名
进入一军球季时,则因前一年无一军战绩排名,所以则为选秀第一顺位
NC恐龙在还没有找到首任总教练金卿文之前,已先聘用了十名资深球探
所以NC当时在挑人时,以成军九年后来看,都是眼光非常精准的
譬如第一轮第九顺位挑到未来几年韩国国家队先发二垒手朴珉宇
第二轮(全部第十顺位)挑到罗成范(要申请旅美了...)
罗成范当初是投手名义参加选秀的,开训第一天金卿文就叫他去练打击XDD
另外在增加的五名特别指名中,全顺位第二十顺位挑到今年31岁才爆发的游击手卢珍赫
第三轮(全顺位第三十二)挑到外野手金星旭,今年也是常驻先发主力了
第八轮还有2016年的新人王申在永(不过他是交易到英雄队爆发的)
而当初的2次选秀,第二轮挑到的李在学(NC最多可以挑八轮,不过到第七轮就end了)
也帮NC贡献了五个球季单季10胜的成绩
如果综观来看
中职所抄到的韩职相关办法
几乎只有把对既有利益者有利的条款直接搬过来用
但发展背景不同,
农场深度、回馈机制(韩国青棒队从50队增加到81队,基层人数增加一倍)、球探系统
以及工会的参与力度也不同
这也是中职自己一直没有认真对典章制度彻底去思考的共业造成的
以我看过中职整本规章的读后心得,我也稍微分享一下好了....
旅外条款放在FA章节的附加条款页
但球员旅外回归中职后,其身份却不是FA球员身份,这逻辑怎说都像是死掉了一样?
这附加页根本不该放在FA章节中啊!核心论述就相违背了,中职有懂法条的人吗?
另外,这次撤回FA事件
把整本中职规章翻一遍,许多程序都是‘递交联盟’,然后就...没然后了
是要递交给联盟哪位负责? 完全没有明载啊!
所以才让联盟可以事后用已处分相关人士,这么模糊的概念带过
再去看看国外联盟的规章
其实都写得很清楚,递交给谁,谁要负责签核,签核后多久完成正式公告产生效力
产生效力后若有扰乱行为,处分方式为何 (这部分自由时报也写过)
中职这任会长的问题是打着法学专家名义
但规章写得这么滚动,你给我看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