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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浩日前因选手协会会长期间办公费事件而请辞会长职务
但此事遭到民间团体"人与运动"热心人士向法院提出举报
根据韩国职业棒球选手协会章程规定
管理人员一切以无报酬原则
然而李大浩却辩称每年汇入自己帐户的6000万韩元是‘惯例’,强调不是‘办公费’
但选手协会章程第18条第1项规定:
管理人员的报酬以无报酬为原则,根据理事会制定的规定
管理人员可以对为本会相关业务而使用的费用进行实际费用补偿支付
也就是说,规定是实报实销,却不可以以办公费名义或是经常性报酬来申报
然而李大浩是以根据韩国民法第680条的委任关系
为处理选手协会事务之人,却无实际契约或法律合约
因而直接收受巨额资金,已相当于业务渎职罪(刑法第356条,355条第2项)
此罪刑将涉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韩国大法院曾说明:"即使股东大会或理事会上对违法预算支出进行表决,
并据此执行预算,也不会妨碍渎职罪的成立。" (2006年4月27日2003年4735判决等)
因此,即使前会长李大浩通过选手协会理事会的表决得到了上述金援
李大浩也不能免除渎职罪(刑法第356条,355条第2项)的责任
2019年3月18日,有10个球队的选手代表(理事)参加的选手协会理事会决议
决议下届选手协会会长支付每年6000万韩元的报酬
参与此次理事会的各球队代表理事,也同样涉及成立渎职罪
另外,事务总长金泰贤,每月以‘办公费’名义直接收取250万韩元
一样也是在无依据之下,收取报酬,并未符合实报实销原则
将也视为渎职罪
再者,若查出金泰贤这250万韩元支领的现金非用于业务上,而是私人用途
将再涉及业务上的贪污罪(刑法第356条,第355条第1项)
刑责与渎职罪一样
此次被告发的除了李大浩、金泰贤,还有十队球队选手代表
另外,李大浩若坚称这是‘惯例’
市民团体将会继续追查过往前几任资料,持续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