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中,有版友对中职的“一公司一球队”有点误会,“一公司一球队”对照当年
台湾大联盟的“一公司四球队”的说法,意思是指每个参与职棒的会员公司旗下应该只
能有一只职棒球队,每个球团都应该是独立经营的公司法人,这并不是说每个球团只能
有一个股东,资金全来自同一来源,像之前的义大犀牛就是由义大集团内的多个公司共
同出资,而不是都来自义大集团内的某一特定公司。
所以由数个中小企业共同集资成立球团是可能的,但是除非资金都来自高雄市政府能直接
控制的企业,不然球队要冠哪一出资股东的名称,就是一个大问题,没有冠名的广告效益
,有多少企业愿意进来玩,而高市府或负责统筹的大股东能否保证各自股东不会涉及到赌
球问题或者不会临时撤资,导致资金短缺,若高雄真要有一个职棒球团,我看高市府最后
可能还是得去拜托已经民营化的中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