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重现/FA办法修订多 “任何球团”解释变变变
2020-11-25 16:18 联合报 / 记者苏志畬/台北即时报导
中华职棒在2009年底通过“自由球员(FA)”办法,隔年开始正式施行,过程中
出现数次修改,其中删除掉“自由契约球员”相关条款,导致如今在“任何球团
”的解释上出现争议。
中职经过多年讨论,在2009年12月23日于常务理事会议通过自由球员制度,隔年
实施,球员年资满6年即可旅外、满9年取得自由球员身份,2010年季后出现首批
行使“旅外FA”权利的球员,2011年则开始有自由球员出现。
原先订立的办法中,自由球员的签约限制与现行相似,在球员宣布成为FA之后,
到12月31日的自由交涉期之间,若该年度行使FA球员在8人以下,任何球团都不
得与超过2名自由球员签约,此时的“任何球团”包括母球团在内。
然而,考量到球员出路可能因此受限,办法中也提及,若超过自由交涉期,球员
则成为“自由契约选手”而非“自由球员”,代表任何球团都不受到签约人数的
限制,而转队费用的补偿也砍半,让球员不致承担过高的失业风险。
自由球员办法在“任何球团”的定义上曾作出修正,将母球团排除在外,也与今
年联盟首次作出的解释相同,母球团在签回原所属球员时,不受到自由球员名额
限制。
不过2016年自由球员办法修订时,为让转队费补偿不再“年后半价”,改以年薪
的125%或75%加一名指定球员作为转队赔偿,因此删除掉办法中关于自由交涉期
的规范,也导致球员在年后不再能够成为“自由契约选手”。
加上原本将母球团排除在外的条例,也回归原始订立时的规范,也因此有了联盟
今年第二次出来解释,“任何球团”不包含母球团。
两项修改的结果,自由球员在无法成为自由契约选手的情况下,也导致如今签约
人数形同硬限制的现象。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59/5043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