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rry610171 (小小羊)》之铭言:
: 其实制度最奇怪的一点,限制新球队外资非台
: 湾籍不得持有资本总额的49%以上,买球队可以用外资名义购买,像是乐天买桃猿队这样,
: 中职竟然都有外资企业来了,是不是该取消非台湾籍资本总额49%的限制?
当初订定加盟规则的时候都是抄日韩的
日本的规章有以下这条
根据日本职棒规章第 28 条,球团资金无日本国籍持股不得超过49%
所以球队转手一样受这条规章限制
至于罗德队,他们老板是在韩裔日本人,是有日本国籍的不算是外资
这有说错请指正
但我觉得既然转卖都可以转卖给100%外资了
那新加盟条款这条外资限制就应该要改掉吧
不然新球队本土企业进来审核通过后,等五年后卖给外资不是一样
而且下一任会长还可以去问看看日职的母企业若在台湾有分公司的要不要加盟
例如:台湾欧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