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联盟可以增加一个新补述来解决这次的争议:
若捕手挡住本垒板, 那么捕手的身体就视同本垒,
跑垒员先碰到捕手就算得分, 若先被球碰到就算出局.
这条新补述适用于 4/22, 9/10, 9/18 三种情况, 所以完全没有误判.
在补述最后记得加入两条附注:
1. 联盟保有最后解释之权利, 若总教练不服判决可直接驱逐出场
2. 为保有一致性判决, 联盟可于赛后推出新补述来补充现有补述之不足
另外建议联盟新增补述委员, 在某队比赛时进驻小房间. 这样可以在第一时间
跟技术委员讨论, 并且以最快的时间推出新补述, 这样就不会让有些总教练被
赶出场后还在那边讲些五四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