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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本垒碰撞Collisions at home plate(原7.13)
(1)企图得分之跑垒员不可偏离原直接进垒路径,以引起与捕手(或其他补位于本垒之
球员)之接触、或其他应可避免之碰撞。 依裁判员之判断,若企图得分之跑垒员以此方
式碰撞捕手(或其他补位于本垒之球员),裁判员应宣告该跑垒员出局(无论补位本垒之
球员是否持球)。在此情形下,裁判员应宣告为比赛停止球,所有跑垒员应返回发生冲撞
时所占有之垒。 若跑垒员以正常滑垒方式滑进本垒,则不视为违反本项规则。
【6.01(i)(1)原注】(原7.13(1)原注)
跑垒员未尽力去触及本垒,而以降低肩膀方式、或以手、 肘、臂推撞防守球员,即可判
断为跑垒员因偏离路径而引起与 捕手之接触或其他碰撞,得视为违反本项规定。 若跑垒
员滑垒时脚朝前,其臀部及腿部先着地才发生碰撞 ,则视为正当滑垒。 若跑垒员滑垒时
头部朝前,其身体先着地才发生碰撞,则 视为正当滑垒。 若捕手阻挡跑垒员之路径,裁
判员不应认为跑垒员违反本 项规则引起不必要之碰撞。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则不可阻挡企图得分之跑垒员的进垒路径。依裁判员之判断,
若捕手未持球却企图阻挡跑垒员之进垒路径时,裁判员应宣告或示意跑垒员安全进垒。但
若依裁判员之判断,捕手合法企图处理传球(例如,为因应传球的方向、传球的轨迹或弹
跳,或因应由投手或趋前的内野手之传球等。)不得不挡住跑垒员之跑垒路径 ,而导致
无可避免之碰撞时,则不视为违反本项规则。 此外,若跑垒员以滑垒方式可以避免与捕
手(或其他补 位于本垒之球员)碰撞时,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应被判为违反本项规则。
【6.01(i)(2)原注】(原7.13(2)原注)
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挡于本垒(或未合法企图处理传球)并 同时阻碍或妨碍跑垒员企图得
分的进垒时,不可视为违反本规 则之规定。 依裁判员之判断,虽然捕手占据本垒,但跑
垒员有可能被 判出局时,不可视为捕手妨碍或阻碍跑垒员进垒。当跑垒员滑 垒时,捕手
应尽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强行的接触。捕手不必要且 强行的接触行为有:以膝盖、护具、
手肘或前臂开始接触跑垒 员,此类行为将受联盟会长处分。 本项6.01(i)(2)规定不适用
于本垒之For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