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殷若加入中职 可比照郭泓志条款办理
联合报 / 记者娄靖平/即时报导
陈伟殷被水手队释出,若有意回到台湾打中职,绝对符合“旅外杰出”条款的精神定义,
各球团可用竞争方式争取加盟,而这个特殊礼遇,至今也只有郭泓志享受过。
郭泓志在2013年6月探询加盟中职的可能性,中职常务理事会随即通过“旅外杰出球员”
返台新条款,若郭泓志回中职打球,确定“专案处理”,不必透过选秀。
至于“旅外杰出球员”的定义,联盟并没有清楚明示,“必须由会长主动提案,经过全体
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当时中职会长黄镇台说,“审核非常严格。”也希望借由新条款刺激球团经营态度,吸引
“大咖”球员回台,“原规定对旅外球员来说,等于是关门。”
这项条款通过后即日起实施,提案没有时间限制,球团可随时向联盟建议名单,由会长提
出,但经由专案争取到“大咖”加盟的球团,必须放弃该年度选秀指名权数轮,或提出其
他“补偿方案”。
尽管当年大家都称这个办法是“郭泓志条款”,但中职强调,并非为了郭泓志才修改,“
而是他让联盟注意到这个问题,才进行修改。”
2013年9月底,统一狮队宣布和郭泓志签约,让出下一年度新人选秀前三轮、作为各队补
偿。
狮队当年和郭泓志签下3年复数年合约,年薪分别为1100万、1160万、1220万元台币,每
年另有两百万元激励奖金,总额4080万元台币,改写陈金锋在2006年加入Lamigo桃猿队的
合约纪录。
在郭泓志之后,陆续有许铭杰、林威助、罗嘉仁、胡金龙、林哲瑄等旅外球员回归中职,
但没人获得这个特殊待遇。
中职规章第16章“新人球员选拔办法”第86条,有针对旅外杰出加盟的相关办法,但对于
“杰出”的认定并没有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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