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china ( )》之铭言:
: 帝波虽然来台第1年就出事,但因球技实在不错,球团并未与他解约,而且他在中华职棒
: 一打就是6年,还为了想留在台湾打球,为自己取了个“王中波”的中文名字,欲争取入
: 台湾籍,后来事与愿违,只好回多明尼加发展,还当上棒球学校校长,成了输台洋将的球
: 探。
: 偶然间发现这篇新闻
: 帝波直接硬上16岁未成年少女,被对方大姊告性侵害
: 后来是兄弟象帮他代垫30万才没爆出来
: 这件事情放到现在不知道有多大条了
: 兄弟象球团当初怎么没开除他,反而还让他在兄弟象打六年啊?
帝波来台湾第一年搞的事
台湾妨碍性自主条例
第227条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222条
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227, 222条都在1999年4月21日
由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80008397
0 号令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