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这个制度有点怪
因为其实这些球员在原本的球队其实发展空间受限制,有球队给他们机会发挥,却还要付300万转队费。
我不是说300万不该付,我的意思是,如果选中的球员如果本身就是在一军出赛或是本来
就是指标性新秀,例如许基宏,苏纬达,这类球员被挑我觉得付转队费合理。
可是像罗后来根本没在一军出赛,连二军都丢的没有很好,原本就在释出边缘的球员,对
于味全来说,却要额为花300万的成本,来重新养。
我觉得多一队可以让很多好手发挥空间,交易金额为什么要限制300万
1.可以改成浮动的转队费让领队去谈。
2.或是这个球员的年薪百分之几之类。
不是不要付,而是付转队费用市场价的方式,或许对于双方都公平
各位乡民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