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伯纳表示,休息区当下都觉得陈子豪没有出棒,但之后看了重播,他可以理解为何三垒审
: 会做出这样的判决,“从三垒审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理解他的判决,因为子豪是个力量
: 很大,挥棒很猛的球员,也许棒子的确没出棒过半,但是他的下半身动作过大,在一瞬间
: 裁判的角度也只能这样判决。”
棒球规则只有出棒、没出棒,这两种判决,
可没有什么出棒过半,出棒快要过半,出棒刚好过一半这种事情,
主审促请裁决的时候,就是一三垒审主观认定有没有出棒,有或没有,就是这样。
那出棒过半是哪来的?
因为如果全部都由垒审主观判断,就会造成判决上的标准不一,
如果今天把本垒板拿掉,让主审依据自由心证来判好坏球,
那打者就根本不知道怎么打,投手也不知道怎么投了。
与其说出棒过半算好球,
不如说是因为棒头有没有过半是个相对明确的标准,
因此许多裁判/联盟,在判决的时候,就会依照这个标准来判决。
事实上这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
Jeter的打击常常整个腰都转了出去,但是棒头还是留在后面,
而大联盟的裁判呢,也没有判他好球,
阿像一堆台湾的 "因为打击烂所以是守备组" 的这种球员,
重心根本没出去,腰也没扭,棒头也才晃那么一下,可是刚刚好过半所以就判好球了。
我们都不讲客观标准,
陈子豪这个案例,看即时影片不要看重播,
他的腰整个转出去了,这已经可以称为完整的挥击,我来判也会判好球。
可惜我的主观和你的主观不同,和他的大概也不同,
大家的主观都不同,所以裁判们只好妥协,选择用棒头有没有出棒过半当标准。
我觉得这个判决不能说错啦,只是标准应该更一致,
棒头有没有过半虽然不是那么公平,
但是是目前已知最好,也最明确的标准,只好姑且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