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富邦投手陈鸿文“收钱打假球” 球评陈建名遭判3个月
中央社
今(15)日中职富邦悍将队投手陈鸿文不满博弈观察家陈建名影射他收钱打假球,控告诽
谤。士院认为,陈建名以不实言论严重贬损陈鸿文声誉,日前依诽谤罪判处3月徒刑,可
易科罚金。
陈鸿文原为中信兄弟球员,民国106年11月6日与队友蒋智贤等人遭释出;男子陈建名同年
11月7日以博弈观察家身分参加电视节目录影,针对释出事件发表看法。
陈建名在节目中表示,传闻中南部组头透过白手套找到陈鸿文跟蒋智贤,“听说有送了一
些钱,请他们下半季的时候就开始要来放水。”还称听说1场就送了新台币1000万元,消
息也传到球团总教练、董事长。
案经陈鸿文提出告诉,陈建名否认有诽谤犯意,辩称是在台北市林森北路卡拉OK喝酒时,
一名叫做“可乐”的人告诉他的,但他不知道“可乐”真实姓名与联络方式,也只见过1
次面。
陈建名经检察官起诉,士林地方法院承审法官认为,中华职棒大联盟历经多次职棒签赌放
水打假球事件,已严重斲伤职棒营运及台湾棒球运动发展,任何传述、指摘球员涉赌而放
水打假球的言论,对球员均属难以承受之重,相关言论的公开发表,岂可不慎。
法官认为,即使真有“可乐”此人,但陈建名只与“可乐”见过1次面、也不知其来历,
组头送钱之说纯属道听涂说之词,毫无根据;中信兄弟领队刘志威侦查中也证称,没有人
质疑陈鸿文的交友状况,球团也未掌握陈鸿文不好的传闻。
法官认为,陈建名未经详加查证,即任意公开发表不实言论,借此哗众取宠以牟取个人私
益或虚名,严重贬损陈鸿文身为职棒球员的社会评价及声誉,犯后未见悔意,依诽谤罪判
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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