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球场当初根本就是乱搞一通
贱租国家财产
居然被称赞
一个球场,一年收30万
一坪租金13.6块
用纳税人的钱建的球场,这样使用是合理的?
权利金1%或最低30万因为太低,早被骂很多年
郑文灿去年质询时说了明年提高到300万
另外再加收1%或1.5%营收
租给其他活动收的租金,政府也只能收1%
五月天桃园连唱11场 市府收租进帐仅60万 2017年的新闻
政府还是要遵守界线
当然Lamigo要付养护费用,球场改造费用
但地国家的,球场也国家盖的
就这样一坪10块租出去合理吗?
如果合理为啥郑文灿要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