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osen.co.kr/article/G1111037996
韩国在2015年修改所得税法(隔年开始适用)
将原本境内一年内居留超过183天之‘居住者’外籍人士的税率级距大幅拉高
(居住者的所得申报必须连同海外所得也列入申报)
而以2018年税务年度基准
年所得在1.5亿~3亿韩元者课税税率为38%
3~5亿韩元区间者,课税税率为40%
5亿韩元以上者,课税税率为42%
比原本仅有22%的外籍人士税率几乎增加一倍
另外,由雇用方的预缴代扣税率为3.3%
许多洋将若未被续约,隔年缴交所得税人早已不在韩国境内时,就很难追缴
韩国政府只能以催缴或在未来出入境韩国时进行追加罚则,但实际上多数是追缴不到的
不过,韩美两国政府有签署税务协议
好处是在韩国已缴交之所得税,在美国税务可抵免,
通常这种情形,美籍球员约只要再缴交2~3%所得税给美国政府
但反之,如在韩职外籍球员来源第二多的多明尼加籍球员
因韩多两国并未签署税务协议,多明尼加球员不仅要缴交高额在韩所得税
回到多明尼加也可能必须缴交当地动辄30~40%的全所得税务(包括海外所得)
多明尼加籍球员实质所得相对少非常多
这也是这几年韩职在找美籍球员的代价上,
有时比续约多明尼加籍洋将要把薪资翻倍翻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