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第4章第 27 条第9点:“除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给予相关处置和惩处之外
: ,如国家奥会的活动遭该国宪法、法律或其他规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机构的行为所影响
: 或阻碍,国际奥会执行委员会于听取该国家奥会意见后,得做任何适当决定以保护国家奥
: 会的奥林匹克活动,包括中止或撤回对该国家奥会的承认。”
: 我们来归纳一下:
: 第一,IOC不会主动撤销中华台北会籍,他们会听取中华台北奥会的意见再决定,除非中
: 华台北奥会主动同意被撤销。
先说结论:我觉得透过公投来反映台湾人民的民意非常好,我也希望我们能用台湾出赛
而不是中华台北这个鬼名字。
但是所有投票的必须建立在“知情同意”下,也就是你知道所有的后果,再来决定
现在正方,完全一直说绝对不会有问题,绝对不会影响,甚至说反正还可用难民队参加
我只能说傻眼猫咪,
上述的宪章大家可以仔细读,认真地读三遍!!!请问一下,
到底哪里说国家奥会主动同意被撤销才能撤销?
他只有说国际奥会要给予你机会陈述意见
英文也是说给你opprtunity to be heard
好
今天国家奥会有三种情况
他说:
1.对,我被欺负了,快取消我会籍
2.中立
3.我觉得没有
1.当然没话可说,国家奥会叛国,贱人!那2.3呢???
就算国家奥会是说2.3,但国际奥会已经有给你陈述意见的机会了,他能不能动用那条?
我觉得就法条解释可以,他仍然可以采取任何他觉得适当的措施,也就是原文里面的
any appropriate decisions
你说,拜托国际奥会怎么可能做得那么难看,
我只能说你确定吗???
都有人公投可以自己当正反方了,
国际法从头到尾就是比谁的懒扒大,我们的懒趴有比对面的大吗?
再来,还会有人说,动用这条要符合国家奥会被压迫,受到不正影响,
公投是民间发起,不是压迫、不正影响
很好,又来了,请问判断“压迫、不正影响”是谁?
还是国际奥会
那现在国际奥会说你被欺负了就是被欺负了,你能说不吗?
再者,前几天那封信,只有说我尊重你们投票意愿,并没有说你们依照公投提出改名
我国际奥会不会认为是不正压迫,
然后那封信故意引出这条规章,是引身体健康的吗?
别再自欺欺人了好吗?
整封信要一起解读,不是各个段落拆开来,分别解释,你说这封信不是威胁?
我不信
由于我英文不好
以下引用博士生陈方隅翻译11.16日信件全文
国际奥会国际关系部部长米罗(Pere Miro)致函中华台北奥会(2018/11/16)
国际奥会对于11/24即将举行的东京奥运正名公投是密切关注的。
国际奥会不会干预各地选举的程序,同时也完全尊重言论自由的展现。不过,为了
避免不必要的期待或揣测,国际奥会想要重申,这件事情是受到国际奥会依照奥林
匹克宪章的管辖。
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这个名称是由1981年
由国际奥会与中华台北奥会正式签订的协议所决定的。如果要进行改名,必须经由
国际奥会的执行委员会、依照奥林匹克宪章来做决定。
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在2018年5月2日和3日已经在洛桑的一个会议上审查了上述情形
,并决议重新确认国际奥委会的立场:不批准对中华台北奥会名称的改变。
因此,1981协议(aka洛桑协议)仍然是有效的、而且也没有改变。不管是国际奥会
或者中华奥会都没有计划要对中华台北奥会的名称做更动。
任何对中华奥会施加压力要去违反(breach)洛桑协议的举动,以及/或者是(and/or
)任何违反国际奥会执行委员会决议的举动,都将被视为是外部的干预,有可能
(might)让中华台北奥会面临奥林匹克宪章中针对此类案例所设的保护性措施(
特别是第27.9条)。
因此,国际奥会希望中华台北对于奥运运动的利益不要被政治考量给影响,不要影
响到中华奥会代表团和选手们去准备接下来的国际赛事,避免不必要的复杂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