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棒球规则:
(i)本垒碰撞Collisions at home plate(原7.13)
(1)企图得分之跑垒员不可偏离原直接进垒路径,以引起与捕手(或其他补位于本垒之球员)之接触、或其他应可避免之碰撞。 依裁判员之判断,若企图得分之跑垒员以此方式碰撞捕手(或其他补位于本垒之球员),裁判员应宣告该跑垒员出局(无论补位本垒之球员是否持球)。在此情形下,裁判员应宣告为比赛停止球,所有跑垒员应返回发生冲撞时所占有之垒。 若跑垒员以正常滑垒方式滑进本垒,则不视为违反本项规则。
【6.01(i)(1)原注】(原7.13(1)原注)
跑垒员未尽力去触及本垒,而以降低肩膀方式、或以手、 肘、臂推撞防守球员,即可判断为跑垒员因偏离路径而引起与 捕手之接触或其他碰撞,得视为违反本项规定。 若跑垒员滑垒时脚朝前,其臀部及腿部先着地才发生碰撞 ,则视为正当滑垒。 若跑垒员滑垒时头部朝前,其身体先着地才发生碰撞,则 视为正当滑垒。 若捕手阻挡跑垒员之路径,裁判员不应认为跑垒员违反本 项规则引起不必要之碰撞。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则不可阻挡企图得分之跑垒员的进垒路径。依裁判员之判断,若捕手未持球却企图阻挡跑垒员之进垒路径时,裁判员应宣告或示意跑垒员安全进垒。但若依裁判员之判断,捕手合法企图处理传球(例如,为因应传球的方向、传球的轨迹或弹跳,或因应由投手或趋前的内野手之传球等。)不得不挡住跑垒员之跑垒路径 ,而导致无可避免之碰撞时,则不视为违反本项规则。 此外,若跑垒员以滑垒方式可以避免与捕手(或其他补 位于本垒之球员)碰撞时,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应被判为违反本项规则。
【6.01(i)(2)原注】(原7.13(2)原注)
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挡于本垒(或未合法企图处理传球)并 同时阻碍或妨碍跑垒员企图得分的进垒时,不可视为违反本规 则之规定。 依裁判员之判断,虽然捕手占据本垒,但跑垒员有可能被 判出局时,不可视为捕手妨碍或阻碍跑垒员进垒。当跑垒员滑 垒时,捕手应尽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强行的接触。捕手不必要且 强行的接触行为有:以膝盖、护具、手肘或前臂开始接触跑垒 员,此类行为将受联盟会长处分。 本项6.01(i)(2)规定不适用于本垒之Force play。
看完今天比赛后
发现
这明明中文为什么我好像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