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我们台湾人有人情味多了
1.一日比赛中投手不得投球超过135球,但面对同一打席时,则可投至完成
结果或该半局结束,同时必须强制脱离投手职务。
2.一日中投手不可连续2场比赛中上场投球,若前一场投球数少于一日中60球内
(含)则不受此限。
3.一日中投球数为121球(含)以上者,必须休息3历日。
4.一日中投球数为81-120球者,必须休息2历日。
5.一日中投球数为61-80球者,必须休息1历日。
6.一日中投球数为60球内(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
7.“投手犯规”或“不法投球”,无论是否已把球投向击球员,皆记入该投手
之“投球数”中。
8.投手于比赛中投出51球(含)以上者,不得于同一日再担任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