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199bcd (落叶~小枫~*)》之铭言:
: 一堆法盲
: 什么是认罪协商也不懂
: 认罪协商
: 就是我用认罪换取程序利益
: 实体上我有没有做根本不是重点
: 重点是,我的程序上利益大于真实的发现
: 因为刑事诉讼的过程
: 是一个冗长,麻烦的
: 很多时候是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衡平
: 所以你可以说他有罪吗??
: 他没有经过,法院严格的证据调查程序证明他性侵幼女
: 还有,美国有一大堆案件是这样搓掉的
: 那美国检察官根本是搓汤圆高手,真实犯罪呢
: 好像美国检察官根本也不是很在意
: 因为美国检察官,罪、刑全部可以搓掉,称作认罪协商
: 很多时候
: 是否要花那么多心力去取的一个无罪判决
: 每一个人衡量不同,如果可以简单解决,为何不可?
: 很多人只是想酸米糕跟法盲!
对噗起 因为我不是法律系
所以我想问几个问题
他都“认罪协商” 为什么有没有做不是重点?
假如说常威在美国奸了戚秦氏
他是不是只要认罪协商
就可以像是原PO说的一样
“我不能说他是有罪”
这样理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