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确实就是因为小小郭要回来
而草草成立的条款
本身有太多的瑕疵
也因为没有其他如阳殷王等大咖回来
而搁置在那 不继续修正
首先第一个点
“王建民是不是“优秀旅外球员”,中职应该会的认定“是”,但最重要的前提是王建民
“有意愿”加盟,而且有球团想要找他加盟,再由会长提案开会。”
引用至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523356#ixzz5KqnC8pD1?
今天如果王愿意回来
而第一顺位的球队想用状元签直接选
但是末顺位的想找建仔加盟 而像联盟提出提案
请问这时候该怎么算?
再来
“在这次选拔办法通过后,配套措施也已经由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选到“小小郭”的
球队,年度选拔会上得放弃前3轮的选秀权。”
引用至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228819#ixzz5KqlPAufA?
这个规定是得放弃该年选秀“前”三轮
而并未规定该年度只能引进一位杰出球员
所以如果有一只球队花大钱请阳/殷或王维中回来
那他们该让几轮选秀呢?
答案: 三轮~~ !!!前三轮!!!
联盟别再草创了 一次把规定修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