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SPC猿队强调动紫大盛海报翻玩 网友酸抄袭

楼主: lahabala (王星星)   2018-06-03 18:25:20
※ 引述《postar (邮星)》之铭言:
: Lamigo桃猿队6月1日至3日举办动紫大盛趴,不过却传出海报疑似抄袭华纳电影“一级玩
: 家”,领队刘玠廷亲上火线直播解释,这为翻玩不是抄袭,但还是引发网友“酸”声四起
: ,甚至有网友说:“这是抄袭霸。”
所谓“翻玩”乃系潮流用语,系目的在对于原著作模仿
产程诙谐、讽刺或批判等娱乐性,且能传达出两相对比
之讯息(EX:凸显原商标无趣、僵化),具有独特之自
我表示,而具有原创性
[摘录自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智简字第23号刑事简易判决]
从目前实务来看,翻玩比较接近戏谑仿作,动紫的海报,实在看
不出哪里戏谑...应该比较接近纯粹仿作............
【裁判字号】104,智简,23
【裁判日期】民国 104 年 0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违反商标法
【裁判内文】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104年度智简字第23号
声 请 人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OOO
上列被告因违反商标法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10
3年度侦字第23843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OOO犯商标法第九十七条之非法陈列侵害商标权之商品罪,处
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
上衣陆件没收。
  事实及理由
一、OOO明知注册审定号第00000000号所示之外文字母双“C
  ”左右背对相互交叠商标图样,系瑞士商香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香奈儿公司)依法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登
  记获准,专用于各种衣服等商品,现仍于商标专用期间内(
  专用期间至107 年3 月31日),非经上开商标权人之同意或
  授权,不得意图贩卖而陈列同一或类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
  之商标,而致相关消费者有混淆误认之虞的商品。竟基于贩
  卖而陈列仿冒商标商品以营利之犯意,于民国103 年4 、5
  月间某日,在台北五分埔商圈某店内,以新台币(下同)20
  0 元之价格,购得其上标示之图样近似于上开商标图样(外
  文字母双“C ”左右背对相互交叠熔化图样)之上衣6 件(
  下称仿冒商标商品)后,将之陈列在其所经营址设高雄市○
  ○区○○○路000 号之“潘2 店”商店内;并在“潘2 店”
  商店内,利用电脑设备连结互联网,进入脸书(Facebook
  )社群网站,以“潘2 店”之帐号,在其所申设之“潘2 店
  ”粉丝专页中,刊登贩卖仿冒商标商品之上衣照片及讯息,
  供不特定人以350 元至400 元之价格选购而陈列之。嗣警执
  行网络巡逻发现上开仿冒商标商品后购入上衣1 件扣案并蒐
  集相关证据,复于103 年6 月24日15时34分许,为警在上址
  “潘2 店”商店内搜索查获,并当场扣得上开仿冒商标商品
  共5 件,经警方送请鉴定确认系仿冒商标商品,始悉上情。
二、讯据被告固坦承其于“潘2 店”店内陈列及脸书“潘2 店”
  粉丝专页上刊登贩卖扣案之上衣5 件及为警蒐证购得之1 件
  件,惟辩称:这是韩货流行的翻玩,是经过重新设计的图样
  ,充满设计感并反讽社会不合理现象的一种图案,并没有要
  混淆消费者误认为他是香奈儿真品等语。经查:
(一)、被告于于103 年4 、5 月间某日,在台北五分埔商圈某店内
  ,以200 元之价格,购得扣案上有外文字母双“C ”左右背
  对相互交叠熔化图样之上衣6 件(含为警蒐证购得之1 件)
  ,将之陈列在其所经营址设高雄市○○区○○○路000 号之
  “潘2 店”商店内;并在“潘2 店”商店内,利用电脑设备
  连结互联网,进入脸书(Facebook)社群网站,以“潘2
  店”之帐号,在其所申设之“潘2 店”粉丝专页中,刊登贩
  卖仿冒商标商品之上衣照片及讯息,以350 元至400 元之价
  格供不特定人选购而陈列之乙情,业经被告于警询、侦查中
  坦认不讳,核与“潘2 店”粉丝专页截图7 张、采证照片2
  张、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扣押笔录
  、搜索现场照片、查扣物照片6 张在卷可佐。又外文字母双
  “C ”左右背对相互交叠图样为香奈儿公司向经济部申请注
  册登记核准(注册审定号第00000000号,专用期间至107 年
  3 月31日),专用各种衣服等商品,而上开扣案及为警扣得
  之衣服6 件并非香奈儿公司之商品,此有鉴定证明书、经济
  部智慧财产局商标资料检索服务附卷可参,此部分事实堪以
  认定。
(二)、被告虽以上开情词置辩。然所谓“翻玩”乃系潮流用语,系
  目的在对于原著作模仿产程诙谐、讽刺或批判等娱乐性,且
  能传达出两相对比之讯息(EX:凸显原商标无趣、僵化),
  具有独特之自我表示,而具有原创性。然观之上开扣押及为
  警购买之上衣照片,衣服正面图案系由类似熔化设计外文字
  母双“C ”左右背对相互交叠,与香奈儿公司注册之商标相
  较,二者均以双“C ”字母之设计为构图主题图案,仅溶化
  设计意象之别,其彼此背对相互交叠成弧形样态之外观构图
  意象极相仿佛,系从该双“C ”之型态加以变化,仍表达原
  商标双“C ”背对交叠之讯息,以具有普通知识经验之消费
  者,于购买时施以普通所用之注意,可能会有所误认二商品
  来自同一来源或虽不相同但有关联之来源,应属近似商标,
  又均系使用在衣服上,显系欲借由民众喜爱香奈儿公司商标
  之外观形式,可以平价取得而牟利,影响香奈儿公司商品潜
  在市场与现在价值,并非如前开“翻玩”以戏谑、讽刺之仿
  作作,加以对比原作,如同原著作进行评论和批评,故被告
  抗辩系“翻玩”创意应非可采。从而,本案事证明确,被告
  犯行堪以认定,应依法论科。
三、查本件员警购买该衣服时,并无实际买受之真意,买卖行为
  自未成交,是属未遂阶段(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249号
  判决意旨参照),然商标法并未对贩卖仿冒商标商品未遂之
  行为加以处罚,是核被告所为,应系犯商标法第97条之非法
  陈列侵害商标权之商品罪。被告意图贩卖而持有仿冒商标商
  品之低度行为,为意图贩卖而陈列仿冒商标商品之高度行为
  所吸收,不另论罪。又被告自103年4、5月间某日起至同年
  6月24日15时34分许为警查获时止,此段期间于“潘2店”非
  法陈列仿冒商标商品犯行,乃持续进行并未间断,显出于被
  告一个犯意决定,并具有继续状态之特征,是以在法律评价
  上应属于一行为。
三、爰审酌被告误解近似商标、翻玩之真意,将显为近似商标(
  将原商标本体略作变化)认为属于创意而任意贩售,罔顾商
  标有辨识商品来源功用,权利人须经过相当时间并投入大量
  资金于商品行销及品质改良,始使该商标具有代表一定品质
  效果,侵害商标权人之权益外,另可能影响消费者因而买到
  该仿冒品,间接影响我国保护智慧财产权之国际声誉,诚有
  不该;惟念被告前无违反商标法之刑事前案纪录,有台湾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可稽,并斟以被告自述大学毕业之智
  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小康(参见被告警询笔录“受询问人
  栏”之记载)暨本件查获之仿冒商标商品数量6 件数量非钜
  ,金额不大,所陈列时间仅1 、2 月余,时间非长等一切情
  状,爰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并谕知以1,000 元折算1 日之
  易科罚金折算标准。
四、扣案之上衣6 件(含为警蒐证购得之1 件),均系被告本件
  犯商标法第97条之罪所陈列之商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应
  依商标法第98条之规定,均宣告没收之。
五、依刑事诉讼法第449条第1项前段、第3项、第450条第1 项、
  第454条第2项,商标法第97条、第98条,刑法第11条、第41
  条第1项前段,迳以简易判决处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决,得自收受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起
  上诉状,上诉于本院管辖之第二审地方法院合议庭。
中  华  民  国  104  年  5  月  28  日
         高雄简易庭 法 官 郑 玮
《商标法第97条》
明知他人所为之前二条商品而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陈列、
输出或输入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万
元以下罚金;透过电子媒体或网络方式为之者,亦同。
作者: apple8335   2018-06-03 18:27:00
吱吱:我们继续关心比赛
作者: Daniel4maste (Daniel4master)   2018-06-03 18:28:00
阿就山寨阿~
作者: kuroboy009 (瓜瓜)   2018-06-03 18:29:00
吱纳:讲这么多,会不会看球啊?
作者: monkeyyao ("小合小合力口三由")   2018-06-03 18:32:00
吱吱:我们有任贤齐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8-06-03 18:33:00
这是商标法 海报这件是著作权问题
作者: DarkKnight (.....)   2018-06-03 18:34:00
吱的我看没原创性 连翻玩都称不上
作者: clavi (CLLL)   2018-06-03 18:35:00
继续装死就没事了
作者: s555666 (螺虫)   2018-06-03 18:37:00
吱宝不出来"翻玩"一下吗?
作者: ChaseballQQ (球球)   2018-06-03 18:38:00
吱那人:我们继续讨论60豪那球 那球60豪不是故意触头的 那只是传球的一部分
作者: roger717 (罗杰漆衣漆)   2018-06-03 18:38:00
6JT:或许有部份网友长期来讲是以反Lamigo为主要的志业
作者: awaiting (鸟)   2018-06-03 18:39:00
吱黑请不要一直追这个话题了 6jt说这样会造成华纳困扰
作者: XZXie (微软新注音败坏国文水平)   2018-06-03 18:40:00
太长 讲重点
作者: a60525025 (56不能亡!!)   2018-06-03 18:45:00
吱吱:抄你是看得起你
作者: swqazx2 (棒球迷)   2018-06-03 18:59:00
真要抄也是抄热门票房大卖电影,抄这个对票房没有帮助,有意见叫片商告,剩下法院说,在这吵又不会有结果
作者: home16124 (沙格)   2018-06-03 19:04:00
抄袭霸!
作者: ntusimmon (没有人可以像妳)   2018-06-03 19:04:00
人家领队说有沟通就是有 翻玩就是翻玩你的志业是反吱吱吗?吱宝逻辑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8-06-03 19:07:00
台北票房一亿五千万左右不算大卖喔?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18-06-03 19:08:00
一级玩家不热门wwww
作者: iusocute (wen)   2018-06-03 19:12:00
这是华纳的荣幸 被伟大的吱吱抄袭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8-06-03 19:13:00
一亿多某球队不知道要卖多少球衣才有厚
作者: ccf5299 (E.O.L)   2018-06-03 19:14:00
主子说翻玩就是翻玩 球迷不懂主子的幽默 让我们继续谴责爪爪海巡
作者: home16124 (沙格)   2018-06-03 19:28:00
@swqazx2 一级玩家全球票房5.79亿,这不是大卖电影,那什么才是大卖电影!
作者: aegefds (aegefsd)   2018-06-03 19:28:00
吱吱这么还能护航 都不觉得丢脸
作者: ken8353 (KenChou)   2018-06-03 19:42:00
吱那猕看不懂法条跟判例的 牠们只看得懂颜色
作者: ithanhunt (虎之助)   2018-06-03 21:51:00
吱吱备受委屈,支持一人一信吉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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