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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大裁判】
三局下半一垒跑者林哲瑄尝试盗二垒,打者陈凯伦挥棒落空,在球棒挥击的动力下球棒打
中了,准备起身传球阻杀的捕手郑达鸿的左肩膀,此时主审引用棒球规则6.06(C) 原注的
第二段,击球员挥空后,自然的余势回振,打中捕手或是让捕手无法确实接补,若是裁判
员认为不是故意的,将不判定妨碍守备,但应该为比赛停止球,跑垒员不得进垒。所以最
后主审判定为比赛停止球,并且盗上二垒的林哲瑄返回原垒包一垒。
04/12 兄弟 vs 义大 三局下,陈凯伦挥棒时打到郑达鸿左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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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职棒规则_6.06【击球员有下列之违规行为时应判出局】
(C) 击球员踏出击球区外或以任何动作妨碍捕手于本垒之比赛行为及捕手之防守或传球。
但跑垒员于进垒时被触杀出局,或跑垒员要得分时因击球员之妨碍而被宣告出局时,均不
判击球员出局。
【原注】击球员妨碍捕手时,主审应宣告“Interference”,击球员出局并成比赛停止球
,跑垒员不得进垒,应依裁判员判断返回妨碍发生瞬间合法占有之垒。但如捕手虽受妨碍
,却继续行动致使跑垒员于进垒前出局者,则视为没有发生妨碍,因此该跑垒员出局而非
击球员;其他的跑垒员可依没有发生妨碍之规则情形下负险进垒,此时视同未被宣告违反
规则,Play继续进行。
击球员挥棒落空,以自然的挥棒余势,球棒碰触尚未确实接住之投球或捕手,致使捕手未
能接获该球,经裁判员判断非为故意,不判为击球员之妨碍,但应成为比赛停止球,跑垒
员不得进垒。对击球员如在第1或第2好球时,只宣告为“Strike”,如为第3好球时应判
击球员出局 (包括2好球后擦棒被捕球)。
(此引述棒球规则描述为中华职棒联盟编修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