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统一中信的这颗球
https://youtu.be/k2tJ16AwmqY
并附上棒球规则6.06
下列情形击球员违规,应予出局:
(略)
(C) 击球员踏出击球区外或以任何其他动作妨碍捕手于本垒之比赛行为及捕手之防守或传
球。但跑垒员于进垒时被刺杀,或跑垒员要得分时,因击球员之妨碍而被宣告出局时,均
不判击球员出局。
==============
看起来王威晨打完之后左脚跨出了打击区
妨碍(卡到)捕手陈重羽的传球
这样没有妨碍守备吗0.0
==============
另外,同条的“原注”:
击球员妨碍捕手时,主审应宣告“妨碍”,击球员出局并成比赛停止,其他跑垒员不得进
垒,应返回妨碍发生时所占有之垒。但如虽受妨碍,捕手却继续行动致使跑垒员出局者,
视为没有发生妨碍,因此该跑垒员出局而击球员不得被判出局,此时其他的跑垒员可依没
有发生妨碍之情形,负险进垒,比赛继续进行。
击球员空挥棒,并以自然的余势回振时,其所持之球棒触及尚未确实接住之投球或捕手,
致使捕手未能接获该球,经裁判员判断非为故意,不判为击球员之妨碍。但应成为比赛停
止球,跑垒员不得进垒。对击球员如在第一或第二好球时,只宣告为“好球”,如为第三
好球时应判击球员出局(包括二好球后擦棒被捕球)。
第二段有提到挥棒余势,但其实是在讲关于打者打到捕手的情况,与这个案例不同,也就
是说
这个案例应该不能适用挥棒余势的法条,而应该单纯回归6.0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