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isDavis (工业电风扇)》之铭言:
: 说到底
: 职业运动就是除了在比钱之外还有在比谁会玩规则阿
: 当初Scott Boras 让Bryce Harper钻洞提早进选秀,MLB官方也不能怎么样,因为没有相关罚则
: 阿你今天这个优先议约权没有罚则到底谁要管你,你出来靠杯能怎么样?我钱砸下去照样挖
: 各大运动都有防范密约或是偷跑的相关条则
: 你没有就是欠玩
应该不是罚则的问题吧
优先议约权我的理解是,同等条件下,授权人比第三人有更优先之权利签约
简单说,假设就算别的球团提前接触,约定好以月薪10万美金签约
我有优先议约权的话,我可以用等同条件(10万美金)签约,然后别球团的约作废
拥有优先议约权不是说只有我可以跟目标谈约,而是别人谈妥后
我都可以优先用同样条件跟目标签约。
重点是优先议约权竟然时效只到228,那大家很容易拖过这时间,
至少要延长到球季中才是。
我不是专业法律人,以上有错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