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看完了(台湾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重诉字第54号民事判决)
重点节录如下:
1.Lamigo起诉请求2677万5000元及5%迟延利息,算法是他们与Fox
原先协议书中关于2016年单一年度的权利金2550万5000元含5%营
业税,法院全数判准。
2.Lamigo主要的主张是他们跟狐狸台原先要签三年复数约,但在协
商过程中针对2017、2018二年度因为在转授权于第三方部分无法
达成共识,但两造已经针对2016年的部分达成共识,FOX也取
得转播权利,自然要付钱。
3.FOX的抗辩是这个2677万余元是以可以转播三年为前提,
双方既然协商过程中仅就2016年达成共识,可见全部的契约还没成立
,FOX不用付钱。
4.最后法官采信米糕的说词,认为双方就2016年部分的契约已经成
立生效,自然要依照这个2016年的契约付钱。
5.FOX另外以Lamigo不是著作权人为由主张不须付权利金,但法官觉
得这跟转播权是两回事,不影响契约成立FOX要付钱的判断。
个人看法:
我个人认为法院的判断有问题,重点是双方一开始就认为他们要
谈的是三年合约,就算中间协商过程中已经就某年达成共识,契
约是否能算已经部分成立仍有疑问,因为一开始跟对造要求谈三
年就应该要三年的部分都谈妥,除非有一方认为不然我们先走一
年,他方也同意,才能说已经成立一年合约(民法第160条第2项)
;另一个成立的可能是他方有履行行为就算成立契约的意思实现
,但转播权合约性质上应该不能用意思实现的方式成立契约。
举例来说,你对中华一个前6个月上网吃到饱的方案很心动,就去
跟中华说我要前6个月上网吃到饱,中华也同意,但你接着说我不
要绑后面18个月,这时你当然不可能取得6个月上网吃到饱的权利
,中华也不能跟你收钱,因为你们合约根本就没谈好啊。
不过就算契约不成立,米糕后面还有不当得利请求权,狐狸台上诉的话
赢面还是不高,不过就有可能就不会如数判准,我看最后会很大的机会和解掉
附上判决书全文给有兴趣的板友参考:
https://goo.gl/5aNS8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