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十二岁起,便在鎮口的太子酒店里当伙计,掌柜说,样子太傻,怕侍候不了成衣迷主顾,就在外面做点事罢。外面的成衣主顾,虽然容易说话,但唠唠叨叨缠夹不清的也很不少。他们往往要亲眼看着黄酒从坛子里舀出,看过壶子底里有水没有,又亲看将壶子放在热水里,然后放心:在这严重监督下,羼水也很为难。所以过了几天,掌柜又说我干不了这事。幸亏荐头的情面大,辞退不得,便改为专管温酒的一种无聊职务了。
我从此便整天的站在柜台里,专管我的职务。虽然没有什么失职,但总觉得有些单调,有些无聊。掌柜是一副凶脸孔,主顾也没有好声气,教人活泼不得;只有个案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所以至今还记得。
个案吱是站着喝酒而穿着爪衣的唯一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虽然是爪衣,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他对人说话,总是满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因为他,别人便从描红纸上的“求婚脱爪衣不是要骗签名球是做效果”这半懂不懂的话里,替他取下一个绰号,叫作个案吱。个案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着他笑,有的叫道,“个案吱,你又烧人家爪衣,假装臣服吱啦!”他不回答,对柜里说,“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钱。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你一定
又在外面惹是生非啦!”个案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汚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烧了爪衣,笑呵呵。”个案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烧爪衣不能算烧……烧衣!……正义吱的事,能算烧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爪爪皆败类”,什么“我吱圣人”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