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gwag (破椅子吐面)
2017-10-29 07:31:09(原文长,前面是商业相关,不想看的话可直接跳到最后一段)
※ 引述《v929598 (游勇驰)》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著作权法大修 酒吧播球赛恐侵权
: 时间: Sat Oct 28 23:59: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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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大修 酒吧播球赛恐侵权 (以下节录跟棒球有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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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昨通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除明订著作权人保护项目,另因应国情及数位汇流,放
: 宽远距教学、银发族在公园使用个人设备唱歌跳舞,或传统小吃店、美容院在店内播放电
: 视及广播,都不需取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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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再公开传达权”,智慧局长洪淑敏解释,未来营业场所透过网络及萤幕设备播放影
: 片,须向权利人取得再公开传达权的同意或授权,像是运动酒吧、餐厅,透过电视银幕转
: 播运动赛事,或连接网络播放YouTube随选影片供消费者观赏等,须向该电视台或播放平
: 台取得权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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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WongTakashi: 营业登记证不能乱报吧? 10/29 00:12
已经没有营利事业登记证了,以前的营登是一张证书上面还有贴印花
现在叫做商业登记,登记立案后网络上面查就有,
附上网址打印下来跟营登有同等效力。
其实很多看起来很有规模的店家,登记的业别都是小吃店,
毕竟小规模营业人(月营业额20万以下)查定税额只有1%,
跟税金营业额5%实在是天壤之别。没被查到就是爽赚,
经检举被国税局查到
(这种是会实际到店门口按计次器算人头,
粗估单日营业额[菜单中最便宜的品项x人头数],
再推算月营业额,因为小吃店很多都是没有帐簿没办法查帐)
就乖乖开发票而已
所以如果不是一开业就大张旗鼓的那种,一般小餐厅用小吃店登记的话
其实国税局也没那么多人力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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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只是不习惯而已,国外对肖像权智财权更78。
大家如果有看纬来的日综,应该都会看到小视窗人头被打马吧。
因为肖像权只授权给日本国内,海外要另外谈
J家艺人或大牌艺人头像都是用画的,也是为了规避肖像权。
连引用文字歌词都要经过授权,不然JASRAC就跑来警告,不付钱就要告人了,
所以才会发生连原唱者要唱自己的歌都要经过授权的情形
是不是跟国内某字母公司很像?
而且台湾其实音乐公播权的部分几年前就开始做了,
所以像全联灿坤这类都是播自己的广告宣传或原创曲,
不然就是放一些无版权保护的音乐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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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是觉得,既然是主打运动赛事的餐厅或酒吧,
毕竟实际上有营利行为,其实就付点小钱取得授权而已,
不想付钱就低调一点,反正授权单位也没那么多人手去一个一个抓
而且从公告到正式实施通常还会有段时间,
公告后60天内有异议就去该管单位陈述意见就好了,函文里面都会讲
实施前实施后,公会(如果有的话)通常都会有文来说要实施囉,以后要注意一点之类
而这也不是消费者需要替店家担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