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99831 (八里游击霸)》之铭言:
: ※ 引述《tsailaw (发菜?)》之铭言:
: : 第12条
: : 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 : 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 : 第349条 收受赃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 搬运、寄藏、故买赃物或为牙保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
: : 金。
: : 因赃物变得之财物,以赃物论。
: : 证明你知道你买的是赃物,那是检方的事
: : 哪种共犯你要不要讲一下?
: : 良心建议
: : 除了C洽以外真的别一直发言
: : 不看棒球然后活在自己世界
: : 不懂法律然后一直误导大家
: : 大家一直叫他大湿
: : 好像真的以为自己是大师了
: 这个嘛~
: 1.
: 赃物罪的牙保,103年修法已经修掉了,虽然无碍于使用,但T大您已经引用到旧法条了。
: 2.
: 赃物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收受、搬运、寄藏、故买、媒介赃物或准赃物)
: 这些构成要件行为要能成立的前提都是要建立在(收受、搬运……)的这方知道这东西是赃物并且有意(收受、搬运……),才能构成赃物罪。
: 据原文所述该情侣在购买票券时,并不知情该票券是赃物(故买),因此客观构成要件至始无法该当。
: 除非该情侣知悉所买的票券是赃物并于知悉后仍有意购买,始足该当赃物罪。
: 3.
: 证明该情侣知道他们买的是赃物,的确是检方的责任,这是举证责任的问题,这又是另外一个世界了。
: 况且原文内容也无法判断出那对情侣买票时是否知悉该票券是赃物。
: 4.
: 共犯是指帮助犯和教唆犯两种。
: 买到赃物根本不可能是帮助犯或教唆犯这两种其中一种。
: 所以买到赃物叫共犯,这句话是错的。
: 5.
: 综上所述,知不知道那票券是赃物,是很重要的事情。
: 6.
: 其他事情像是盗赃遗失物的返还请求权等等……就有赖民法高手了。
: 我说的,可能是错的,也不一定对。
: 望各位贤达海涵。
:
作者:
ilovema19 (英ä¹è‹±ä¹æˆ‘æ„›ä½ )
2017-10-10 17:03:00以后讲结论就好
作者:
lpca (澄)
2017-10-10 17:04:00详细解说给推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10-10 17:05:00解释得这么好为啥还要人只讲结论 搞懂来龙去脉不是很好吗
作者: nikita11 2017-10-10 17:05:00
您法律系? 还真的法律系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7-10-10 17:06:00说的很详细~~~
作者: PanAndy 2017-10-10 17:07:00
感谢分析
作者: cockpuncher (丁丁终结者) 2017-10-10 17:07:00
解释清楚有条理也很好懂 一楼是在愤慨什么洨?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10-10 17:08:00看paper只看结论吗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7-10-10 17:10:00为什么一定要保护善意第三人?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7-10-10 17:10:00玩哲学要另外了吧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10-10 17:10:00都说他善意了还不保护他吗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7-10-10 17:11:00原来如此 懂了 有人阅读能力 噗哧
作者:
TONY7 (å°æŸ)
2017-10-10 17:13:00原PO:就是再买一次的意思XD
推推 长知识了 某楼文盲 连文章都无法整篇看完多知道一些专业人士讲的观念 有益无害阿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7-10-10 17:15:00如果官方能提供一个管道~让非正常方式购票的人~可以验证该
作者:
zxc70227 (第一考不上)
2017-10-10 17:15:00专业就是不同 原文底下一串真的太搞笑惹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10-10 17:15:00法律野球可不是浪得虚名的
作者:
worshipA (我有两个暱称格) (你有吗)
2017-10-10 17:18:00你说的是证交法的有价证券吧@@ 951规定的比较广泛
作者:
worshipA (我有两个暱称格) (你有吗)
2017-10-10 17:19:00应该有包括无记名有价证券? 我也不太清楚哈哈哈
作者: samnpc 2017-10-10 17:31:00
解释的真好
作者:
fish612 (诚恳老实不嘴砲)
2017-10-10 17:32:00这礼拜六日要考试吗,要的话加油
作者:
kim (@@@@@@@)
2017-10-10 17:40:00总之就是,你自己不小心掉东西,怨不得善意第三人
作者:
kim (@@@@@@@)
2017-10-10 17:41:00虽然你还是拥有其所有权,但你要自己花钱买回来
作者:
cinlix (传奇)
2017-10-10 17:45:00购买人若说他没在使用ptt 不知这讯息 不就又要回到原文
作者:
tony31635 (tony31635)
2017-10-10 17:48:00专业给推
作者:
Vram (Gin)
2017-10-10 17:51:00原po先给情侣钱,这损失再向窃嫌索赔的意思罗??
作者:
z99831 (八里游击霸)
2017-10-10 17:54:00楼上没错看请求权基础有哪些,就依该请求权向窃贼请求契类无物不侵其 顺序去论这边应该是不当得利 和 侵权行为
作者:
step (fan)
2017-10-10 17:56:00一楼你看的时候可以自己跳到结论阿XD
作者:
z99831 (八里游击霸)
2017-10-10 17:59:00善意取得本身的目的是在保护交易安全的,但如标的是盗赃物,那民法会优先保障被偷窃者(主张要回盗赃物);然交易安全仍不可不保障,所以另外规定要先给付同样的金钱,才行取回盗赃物。
作者:
jyunwei (jyunwei)
2017-10-10 18:01:00我已经知道你的人生结论了,要不要考虑直接跳过去
作者:
z99831 (八里游击霸)
2017-10-10 18:02:00至于有价证券的部分,版大引用的是证券交易法的条文,证交法在有价证券上的解释可能会略微狭窄
那赶人的工作人员也蛮两光的 失主没有拍票券座位号码当证据证明曾经持有该座位的票根直接听人讲就赶人也扯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7-10-10 18:05:00以后买票买完就要先把票根和小白单 (超商买的话) 拍照再保险点就是拿去影印 (不知道感热纸被影印机的光扫过去
作者:
lichai (雷迪咖)
2017-10-10 18:06:00没票还可以放人进来问题也很大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7-10-10 18:06:00会变怎样), 保障自己持有此张门票的权益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10-10 18:08:00所以学我踩在脚底下就绝对不会不见 只是有点恶心
作者:
CCptt (CC P TT)
2017-10-10 18:15:00推专业
啊如果不小心鞋子被踩掉了 袜子踩水后湿掉然后你把袜子脱下来弄干时被偷怎么办QQ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7-10-10 18:26:00鞋子不小心踏进水洼, 也是会溼到袜子...
作者: OneCell 2017-10-10 18:27:00
推
作者:
popbitch (that's it)
2017-10-10 18:40:00解释得很好,看一次就了解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10-10 18:43:00准备要给工读生要验票的时候才能脱袜子鞋子取票 ok?
作者: www2967 (www) 2017-10-10 18:48:00
请问一下 跟黄牛买 算是公开交易
[email protected]@ 记得很多收金条的店看到那种来路不明的都马是对折或3折收 最后警察也是请去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7-10-10 19:20:00长知识推~
作者:
d123xxx (New Life!)
2017-10-10 19:20:00一楼 你爱的人是我母校法律系的讲座教授欸 不考虑认真看一下吗?
作者:
rodyguy (曙光破晓又一日)
2017-10-10 19:52:00一楼好棒棒馁
法律这样写,但法官和检察官为了业绩通常有自己的玩法
作者:
z99831 (八里游击霸)
2017-10-10 20:25:00笑死,说的都是实务的看法,还在那边扯法官检察官有特别玩法
作者:
mystage (亭)
2017-10-10 20:32:00推
作者:
tycyyoo (tycyyoo)
2017-10-10 20:38:00专业推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7-10-10 21:24:00
法官跟检察官都是固定薪水要拼什么业绩?
u乙己又在不懂装懂了,店内瞬间充满快活的气氛哈~~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7-10-11 09:05:00可是赃物票券 主办方有权在报案后主动作废该票券啊?一旦票券作废 不管是不是善意第三人都会被请出去吧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7-10-11 10:07:00"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