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法》三读启动体育改革 中华奥会名称不变
世大运“台湾英雄大游行”今天下午将登场,为回应社会对于体育改革诉求,立法院临时会
中午三读修正通过《国民体育法》,根据修法内容,单项协会将开放人民参与,体育选手
理事也不得低于五分之一。《国体法》修正施行后6个月内,各单项协会应修正章程,调
整会员选派的代表人数,并进行理监事改选。引人瞩目的是,该法初审时,原本将第五章
章名由“中华奥会”改为“国家奥会”,不过,经过院会表决,名称维持不变。
三读条文规定,单项协会会员组成应以开放人民参与为原则,单项协会的组织章程订定及
变更,应报教育部许可;而单项协会由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组成,团体会员应包括直辖市
、县市体育会所属的单项运动委员会或各级学校;单项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应至少一
人为有体育专业或经营管理经验人员,若遭判有期徒刑确定者,则不得担任。
另一方面,为避免协会人员近亲繁殖,单项协会不得聘雇现任理事长、秘书长之配偶及三
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为专任工作人员;且中央级政务官、中央级民代不得担任单项协会理
监事。在为人所诟病的财务不透明方面,三读条文也规定,单项协会在每年度结束3月内
,应将决算及财务报表提报并公告。教育部每年将进行考核,并公告结果,作为经费补助
依据。单项协会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而在中华奥会名称部分,虽然时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在发言时,仍呼吁各党派回到初审草案
初衷,但民进党立委黄国书说,虽然他同意委员会、时代力量版本,但中华奥会并非体育
团体,而是国际奥会在台唯一窗口,名称更变恐造成选手参赛风险,台湾在中国打压、国
际弱势下,政治问题不是迫切解决问题。经过表决,三读通过亲民党团修正动议,继续沿
用“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回归原始的条文不变。(符芳硕/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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