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用的都是中职官网上的规则
妨碍跑垒的部分在第六章的(h)
斯斯...不对,妨碍跑垒有两种:有对跑垒员采取防守行为和未对跑垒员采取守备行为
这两种情况下裁判应采取的动作并不相同
有采取防守时应成为比赛停止球,并给跑垒员一个以上的垒包
反之没有采取守备行为时则是继续进行到停止后
再依裁判的判断决定进垒数
以下是规则的原文和附注
(h)妨碍跑垒Obstruction(原7.06)
若发生妨碍跑垒时,裁判员应宣告“Obstruction”。
(1)野手采取防守行为妨碍跑垒员,或击球跑垒员踏触一垒前受到妨碍时,
形成比赛停止球,所有跑垒员在不虞被判出局情形下,得进至由裁判员判定若无妨碍时可
能到达之垒。受到妨碍之跑垒员至少应给予妨碍发生前所合法踏触垒之次1个垒。若跑垒
员因妨碍跑垒而获进1个垒,则被迫进垒之前位跑垒员,在不虞被判出局情形下得进至次
垒。
【6.01(h)(1)原注】(原7.06(a)原注)
当发生妨碍跑垒时,裁判员应以宣告“Time”之同样手势(两手上举)作出宣判,同时成
为比赛停止球。裁判员在宣判“Obstruction”前,传球处于飞行状态中时 ,则给予跑垒
员若无妨碍时该暴传应到达之垒。例如,跑垒员于二、三垒之间遭夹杀,游击手之传球在
飞行状态时,奔向三垒之跑垒员受到三垒手的妨碍,该传球却进入选手席,则应给予跑垒
员进入本垒。其他跑垒员,则以宣判“Obstruction”前所合法踏触之垒为基准给予2个
垒。
(2)野手未对受到妨碍的跑垒员采取守备行为时,Play应继续进行,直到没有进一步行
动的可能。然后裁判员应宣告 “Time”,并依据判断,对受到妨碍的跑垒员给予适当之
垒。
【6.01(h)(2)原注】(原7.06(b)原注)
当发生妨碍跑垒但不成为比赛停止球时,被妨碍之跑垒员企图进占较裁判员判断应给予之
垒以上时,则等同放弃安全进垒权而成为负险进垒,若被触杀时为出局,此由裁判员认定
。
另一个重点是有没有守备行为的意思,可以从规则附注举的例子来理解
简单来说就是场上的守备行为是不是针对该位跑垒员
例如:
【注3】例如,跑垒员占一垒,击球员击出左外野安打,左外野手传球于三垒,一垒跑垒
员于过二垒后撞及未持球之游击手,裁判员认定游击手妨碍跑垒,宣判“Obstruction”
并成为比赛停止球。此时得允许一垒之跑垒员进入三垒,击球员则依裁判员判断,若无妨
碍将有可能到达二垒时即给予至二垒,若无妨碍将不可能到达二垒时,则仅给予至一垒。
这个例子中球传往三垒是对原本在一垒的跑垒员进行守备
被妨碍的跑垒员就是被采取守备的跑垒员
所以他可以安全上垒已经合法踏过的垒包的下一个垒包,即三垒
相反的例子是:
【注1】例如,跑垒员占二垒,击球员击出左外野安打,左外野手传球于本垒,击球跑垒
员跑过一垒时撞及一垒手,裁判员已用手势表示“ Obstruction ,但左外野手传球过高
越过捕手,二垒跑垒员进入本垒得分,遭妨碍之击球跑垒员踏过二垒后企图进占三垒,
被投手传球于三垒触杀出局;裁判员认定击球跑垒员因该妨碍仅给予至二垒,则三垒之触
杀出局成立;若该跑垒员未被触杀,安全进占三垒时亦应承认;不论如何,二垒跑垒员得
分应承认。
这时被守备的是垒上的跑垒员
被妨碍的是击球跑垒员
两者不同人的时候
比赛应继续进行到所有play完成
再由裁判判定应给几个垒包
回到今天富邦对桃猿比赛中的Case
因为球是传往三垒
被妨碍的跑垒员就是被采取守备的跑垒员
所以应成立第一种的妨碍跑垒
发生时裁判应举手喊Time成为比赛停止球
然后至少给跑垒员已合法踏过的垒包再前进一个垒包
另外规则只写受到妨碍,并不论其为故意与否
所以只要从客观上跑垒员有被妨碍都成立妨碍跑垒
以上如有错误的地方也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