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只羊:目前海外FA仅三年,不该因人设事而且需要为球团与联盟进献技义务
乡民方:能旅外拓展视野(顺便捞钱)行销中职,当然要改
其实双方都有道理,那看一下日职的入札制度: (取自台湾棒球维基馆)
凡效力于日本职业棒球联盟的选手,在尚未取得海外自由球员资格时,
若想挑战大联盟,由大联盟透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向日职买断球员。
凡有意前往美国挑战大联盟的日职球员,须向球团提出申请,待球团同意
并转达大联盟后,开始祕密竞标作业,由竞标金(也称入札金)最高的球队得标。
待日本职棒球团同意竞标球队所提出之得标金额后,得标球队将有30天与球员的
独占交涉权。而此竞标金将在球员签约后,由大联盟球队支付给日职的原球队(但
若最后未能签约则无须支付)。如果最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该球员至隔年的1
1月1日前均不能再提出申请。
==此为旧版资料,已查证新版为只要竞标球团达到最高竞标金额2000万美金
都可以交涉===
如果比照日职,一样是海外FA之前都可以入札,虽然新版规则已经修改,但旧规则
让同意权在球团这边应该比较适合目前中职的情况(就是大家各退一步)。
也就是说,今天即使3支球队都开价抢大王,但是金额太子觉得不满意,一样可以打枪
这些竞标的球团。除非等到海外FA,想要的球团转队费照规则来就好,同意权就变成
在选手这边。
这样看起来实在没有任何不修改的理由,因为母球队又不是傻子,当然是价钱要符合球队
利益才有可能放人。而且此一制度如果顺利开展,各球团更想多养一些在海外FA前就先赚
入札金的选手。
如果顺利推展,搞不好到时候球团方面会要求延长海外FA年资,到时候或许有机会谈个折
衷的方案让国内FA年资缩短(现行的9年实在太长了,如果是海外5年国内6或7年应该是比
较适合台湾球员的年资)
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今天如果不是大王+lamigo行销得宜,不然也不会有提出入札的
讨论空间。职业运动需要更多的改变才会更有话题与活力,对比不想改变的会长,我觉
得...你还是回去当政客比较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