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提到的自主培训的制度
对于现在必须要参加中职选秀才能加入中职的旅外球员来说
这样的方式是否会变成变相逆指名?
像统一的郭阜林当时和统一就是签自主培训约,
是否台面下有默契并非旁观者所了解
不过当时统一是用后段顺位才选走郭阜林
对于郭这位选手当时并没有在前段顺位被选走当时我是认为蛮讶异的
假设一个例子:
或许往后会有有实绩的球员想回台发展,但是因为他是台南人所以只想加入南部的球队
可是当时的选秀状元是中部的球队,除非弄得选秀前默契(选了之后做交易),
不然这位球员就只能被动加入状元签球队
也是因为中职并没有像日职有限制未加入日职球员不能旅外
也没有例外条款这些旅外球员有自由球员身分可以自己洽谈想参加的中职球队
而签自主培训这样的方式感觉是一种转弯方式,但这并没有违反中职规章
这样的方式大家觉得是否合理?中职的选手合约签订会不会衍生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