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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说明影片:http://ivod.ly.gov.tw/Play/VOD/97372/1M/N
立法委员黄国书
20170412_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提案说明
感谢柯志恩召委的排案,让体育议题在立法院可以被持续关注。
体育改革千头万绪,针对单项协会的现代化、民主化、透明化,我在日前提出了体育团体
法与国民体育法的修正。然而,对于国内体育环境的具体改善,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的修正
,更是体育改革推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过去的党国时期,体育团体的发展,往往与党、政、军系统紧密连结,因此在相关资源
的取得上,长期以来也就养成了各单项协会习惯于仰赖政府奶水与资源的被动发展模式,
而这也是为何许多中央与地方的体育团体往往会找政治人物担任理事长或主委的原因。然
而,随着政府财政越趋拮据、体育发展日益专业化、科技化,每年政府所编列的体育预算
其实已远远不足以全数支应国内体育发展,加上体育署对于协会的辅导怠惰,造成部分单
项协会治理效能低落,以至于苛扣与剥削选手状况层出不穷,而这些状况,都与我们国内
运动产业发展迟缓有着直接的关系。
因此,我认为体育改革除了法制化的健全外,如何让我们单项协会可以走向现代化、产业
化,透过厚植运动产业作为协会经济自主的发动机,不再是只能透过抢食政府预算的方式
维持运作,是我提出本次“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的目标。在本次修法,首先
我认为目前体育署对于运动产业的规划过于消极,因此结合我在国民体育法中的提案,我
要求未来政府应定期检讨国内运动产业现况并调整发展策略。其次,鉴于目前国内运动产
业的发展体育署多处于被动的状态,我也期待可以透过本次修法,积极的提供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与各国营企业参与运动产业以及职业运动的法源,配合未来政府的运动产业发展
政策,可以扮演第一波提供资本动能的参与者,而这也是国外长期以来非常有效的经营模
式。
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修正的重要性,除了是台湾在面对整体产业转型的过程中,提供政府协
助运动产业发展必要性的法源以外,同时,唯有透过运动的产业化、职业化,我们才可能
落实体育改革的中心思想,让单项协会得以经济自主,并走向现代化、专业化,也才能让
我们所有有志于体育发展的孩子们,能有一个可以期待的未来,也让家长们可以放心地让
孩子走上体育这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