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是写在苏建文的社团内的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PBL.Jian.wen.SU 有兴趣的可以申请加入
已经先问过本人 说可以贴过来
谢谢你的提问……本垒冲撞条文是今年度新增的规则,难免在认定的共识上有差异性,就
以此判决来解说:满垒时,击出三垒线边内滚,第一时间跑者和捕手皆采取Force play的
攻守,包括主审也一样……但实际上三垒手已踏三垒再传本垒,瞬间攻守即成Tag play,
所以捕手接球后采触杀行为,而跑者也以最直线方向滑垒,而乍看之下确实发生冲撞状况
……我的角度位于一.本垒延长线上,确实清楚看到冲撞,但无法正确判读捕手位置是否
合法,所以错读捕手位置是违法的……加上当我原以为是Force play,第一时间再向义大
解释,捕手违法站据位置不视为违反本垒冲撞,但又发现force play已消失成为tag play
时是不允许的,而向中信解释并做出捕手违反规定而改判得分,此时中信一直提出捕手只
能采如此触杀方式吗?并提出此状况也可以明显出局时,捕手虽违反规定,仍不视违反本
垒冲撞条文的质疑……当下我一直很有自信的向中信解说,最后向教练提出电视辅助判决
机制……在此机制是否启用,裁判是有权利拒绝的,也有权利主动提出予解决纷争……
至于30秒不是在状况发生后即计时,不能以单纯safe or out相提并论……经审视小组认定
,捕手与跑者虽有冲撞,但捕手位置依规定范围判读是合法的,并不是立于违法位置阻挡
跑者产生的冲撞,所以更判为比赛进行中……希望这样解释有助大家理解!
文中有简体字 但因为是转贴过来 我就不改了
至少苏建文还会在社团说明 联盟甚少或是几乎没有在网站上公开说明过争议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