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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黄俊中有介绍林秉文之来历,并声称林秉文可作为打假球之老板,曹锦辉即主动询问林
秉文若其为他打假球,每场比赛可拿多少谢款,林秉文答称先发投手每场假球代价为100
万元或150 万元,曹锦辉随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给他100 万元,且要求其放水打假球之
场次,林秉文必须额外帮其下注200 万元,让其自己除了可以拿放水球谢款,亦可赢得下
注金
下面推文有些人回
“想揉大奶没犯罪” “幻想跟明星做爱没犯罪”
讲得没错,非常有道理
但是如果今天你走在路上看到奶大的女生就跟她说
“好想揉妳的大奶。”
或是你某天去参加某女明星见面会,你跟她说
“我想跟妳做爱。”
我想这就可能会有法律上的问题了
曹也是一样的概念
如果他只是在脑中幻想打假球变成富豪,那当然没问题
但是他今天主动去联络组头、找组头协议
我觉得这是充满问题的
虽然没有放水事实,没有判决有罪
但是一个职业球员主动找组头讨论放水一事
我实在想不出来不能鞭的理由
你可以谯中职烂、可以谯黑象
没道理其他人谯曹锦辉就应该被打成“道德迷”
然后想拉皇家CMW救援的就别来了
人家外遇跟他在棒球这块完全是两回事
况且酸他的人也从来没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