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手有保障!立院三读通过 国手保险内容将由中央统一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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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之谦/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今(26)日三读通过《国民体育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等条文的修正草案,未来各民间体育团体须定期接受主管机关考核,且考核项目应包含民众参与,此外也修正了国手出国比赛的保险规定,其保险范围、内容等将统一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召委黄国书表示,由于目前国内各体育团体在运作上经常自行其政,罔顾选手权益,因此修正《国民体育法》第八条,规定主管机关应定期考核民间体育团体,并加入民众参与,希望这些体育团体能加强与民众对话。
此外在原先的《国民体育法》第十八条中,虽规定体育团体必须为国手办理保险,但因为没有规定保险内容,体育团体大多只为选手办理意外险、寿险,只有遇到死亡或伤残才有理赔,运动伤害却没有,缺乏对国手的保障。
于去年举办的“世界棒球12强赛”,就因为保险内容不够完善,引发国手反弹,最后由政府以专案方式处理,黄国书表示,修法就是希望能将“专案”改为“通案”,提供国手更好的保障。
因此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国民体育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的修正草案,将《国民体育法》的中央主管机关由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改为教育部体育署,并规定民间体育团体应定期接受主管机关之考核,此外也明定体育团体应为国手办理保险,而保险范围、项目、内容与经费补助等相关事项,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