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MrHeat: 锋哥引退再复出我想大家不会介意的 04/23 22:53
: 推 kenshin333: 在LM引退去别队复出啊 04/23 22:56
: 推 fanny0825: 在米糕引退别队复出可以接受 04/23 23:09
一句话 谋抠林
张家浩条款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321402
2010年5月31日,联盟通过“任意引退球员及申请复籍规定”,又称“张家浩条款”,规
范球员任意引退后,60日内及该年度不得提出复籍申请,若要复籍,得经原球团同意及联
盟会长裁决,且需透过释出或交易才能转到别队。
余贤明也“被迫”提出任意引退,当时他向犀牛球团提出希望被交易或释出,但都遭拒绝
,球团只接受他“任意引退”。
当初LANEW就是吃到张家浩甜头的,五楼你觉得太子会同意锋哥转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