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棒球规则6.06(C)
http://www.cpbl.com.tw/footer/rule/06
下列情形击球员违规,应予出局:
击球员踏出击球区外或以任何其他动作妨碍捕手于本垒之比赛行为及捕手之防守或传球。
但跑垒员于进垒时被触杀出局,或跑垒员要得分时因击球员之妨碍而被宣告出局时,均不
判击球员出局。
【原注】击球员妨碍捕手时,主审应宣告“妨碍”,击球员出局并成比赛停止,
其他跑垒员不得进垒,应返回妨碍发生时所占有之垒。但如虽受妨碍,捕手却继
续行动而使欲进垒之跑垒员出局者,视为没有发生妨碍,因此该跑垒员出局而击球员不得
被判出局,此时其他的跑垒员可依没有发生妨碍之情形,负险进垒,比赛继续进行。
击球员空挥棒,并以自然的余势回振时,其所持之球棒触及尚未确实接捕投球之捕手,
致使捕手未能接获该球,经裁判员判断非为故意,不判为击球员之妨碍。
但应成为比赛停止球,跑垒员不得进垒。
对击球员在第一或第二好球时,只宣告为“好球”,
属于第三好球时应判击球员出局(包括两好球后擦棒被捕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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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就是裁判认为打者是故意的,打击者出局
不是故意的,就比赛暂停,跑者返回原来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