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大家午安
关于这个争议,我来打个七伤拳好了
我先把结论写在前头
有兴趣的人在看我的推论
结论就是中信兄弟没有改作权,也不能主张合理使用。
论证过程如下
首先我们先看看JASRAC(日本姊妹协会)有没有收录胜利の笑みを君と这首歌
http://imgur.com/Mv4lovu
答案是有的
但我们仔细点进去看
http://imgur.com/ewimarr
http://imgur.com/h1JlSYF
JASRAC对于这首歌所拥有的著作财产权有
演奏、出版、出借(贷与)、放送、业务用通信卡拉ok(通カラ)
注:所谓业务用通信卡拉ok,应该是只转接电话时按保留所听到的音乐
wiki:http://tinyurl.com/hr9um6e
好了
这次中信兄弟的加油歌,
会涉及那些著作财产权呢?
小弟浅见认为至少会有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播送和改作
我们看看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UST的网站主要有哪些授权
http://www.must.org.tw/3license/3-1.asp?swf=top_03
没错就是“公开演出”、“公开播送”、“公开传输”这三个权利
但唯独没有改作权
这时候如果有争议
必须先看要适用台湾的著作权法还是日本著作权法
根据台湾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2条第一项:
“以智慧财产为标的之权利,依该权利应受保护地之法律。”
权利应受保护地,也就是日本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
“著作者は、その著作物を翻訳し、编曲し、若しくは変形し、又は脚色し、映画化し、そ
の他翻案する権利を専有する。”
翻译成中文后:(http://blog.udn.com/2010hsiao/15501925)
“著作人专有将其著作翻译、编曲、变形、戏剧化、电影化或为其他改作之权利。”
改作行为包括编曲,
而回到本案来,中信兄弟把胜利の笑みを君と编成啦啦队的歌曲,确实构成改作
所以结论就是中信兄弟没有改作权,也不能主张合理使用。
他们有权利做的顶多就是把胜利の笑みを君と这首歌
原封不动的拿出来放给啦啦队跳舞使用
或是让现场球迷听,以上。
好了,我说我要打七伤拳的吧
因为中职里面其他队伍用的音乐,我没那个时间去查证
所以这拳打下去,应该四队都会中奖,QQ
谢谢大家。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3-31 12:17:00你应援曲系?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3-31 12:18:00h大会帮我们告知日本的 等他后续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19:00
终于有醒的人~~推~~
作者:
xuptjo (xuptjo)
2016-03-31 12:21:00吱吱:不管拉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6-03-31 12:22:00联盟没再怕的 这不会比放水严重啦 最多再消耗一批球迷而已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é‡)
2016-03-31 12:23:00法律系 4ni?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6-03-31 12:24:00推认真专业文
作者:
mayshun (五月顺)
2016-03-31 12:24:00护驾 护驾
作者:
zacawoo (Zac)
2016-03-31 12:25:00等H大通知日本囉~好期待呢
作者:
k75131 (FU)
2016-03-31 12:27:00推 haoguy: 根本完全一模一样 这PO给日本人 日本人一定提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3-31 12:27:00我只等h大后续 哼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é‡)
2016-03-31 12:27:00我壮最近是不是变肉了QQ
就已获授权了你在那边 闭嘴!!!!!!!!!!!!!!!!!!!!!!!!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3-31 12:28:00
在等待h的后续,务必保持上站及推文哦
作者:
Ogrish (P币归零糕)
2016-03-31 12:29:00虾米,已经吵完了@@缺乏激情~
作者:
th11yh23 (脑沙拉手术)
2016-03-31 12:29:00爪爪会无视这篇 先帮补
作者:
taisam23 (美索不达米亚)
2016-03-31 12:29:00领队说有取得授权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29:00
杨神说透过中职取的授权的~所以查证中职买什么权利就清楚拉~~
作者: randychou (Randy) 2016-03-31 12:30:00
都说有授权了,阿是在炒什么?
作者:
AA0919 (AA)
2016-03-31 12:30:00都说有取得授权了 你当兄弟跟某吱一样?
动不动就来个大绝"爪爪会无视这篇"...别那么幼稚嘛...
作者:
k75131 (FU)
2016-03-31 12:31:00都看到好几个爪迷来推了 还无视ZZZZZZZ
作者:
yush4 2016-03-31 12:31:00虽然这篇太慢了XDD 但专业文还是推一下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6-03-31 12:31:00好喇 好喇 别吵了
作者:
JBROTHER (专卖韩国男女装)
2016-03-31 12:32:00可能要看是哪种授权吧 这边是指影片公开播放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号:)
2016-03-31 12:32:00那中职四队全都中枪了? 吱不用说, 喵和牛???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32:00
因为根本不知道买的权利内容~先下架是最好的做法~
没什么好妙的...上传youtube的权利要先查证嘛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3-31 12:33:00你们为什么不尊重h大?!
作者: twohow (twohow) 2016-03-31 12:33:00
爪迷会无视这篇照样拉吱吱救援还有爪迷扯大师兄应援曲 ,也不看他在哪队 ?酸抄袭怎么还继续用
呵,又来个"爪迷都是对的"动不动出大绝,这样还要讨论?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é‡)
2016-03-31 12:34:00uu最近转变好大 推文风格丕变
作者: fsab00070875 (MilkHEAD) 2016-03-31 12:35:00
补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35:00
有积极治疗~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6-03-31 12:35:00因为U大师决定重新回去当爪迷啦,他最近在爪板经常推文
作者:
k75131 (FU)
2016-03-31 12:36:00科 又再装公道了
至于官方说法 听听就好 等上了法院再来说法官认证合法再来说合法,不然官方讲什么都是单方面
作者: msekili 2016-03-31 12:38:00
推 法律分析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38:00期待告球团
说真的谁知道UU在想啥 ,下一招不知道就变啥了 XD
作者:
Xiong271 (宝什么宝宝你老木)
2016-03-31 12:38:00吱吱有时间查证别队的没时间查证自己家的zzz,先说结论结果也被领队打脸,这篇文还是自尽吧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40:00比起那社会新闻乱酸的好多了
不管UU自称啥迷,他过去言行不论哪队恐怕都很不能接受加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6-03-31 12:41:00U大师以前是每一队都战唷,而且他已经讲过很多次他是前
像我 午午 爪爪 吱吱 都被当过了 这样也少一队?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6-03-31 12:42:00uu就标准风向迷啊,风往哪吹就倒向哪
UU自称是哪队迷都不会有人信吧,他还自称现任大王迷不是
吱宝的双重标准真的很可悲 明知他反串 自称吱吱就切割 自称爪就拿来当信条拜都不知道呼吁几百遍了 为自己的发言来坦就好 每个类
另外最猛的吱宝也不是UU啦,其中有两个进名人堂了 XD
似自家球团粉的都要去坦 然后又毫无标准 搞得四不像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6-03-31 12:46:00你们继续装死没关系^^ U大师最近这么常在爪板认真推文他现在是爪迷的事实只会愈来愈更加确信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46:00你们家的名人堂F也很常在象板推文呀XD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6-03-31 12:47:00F是吱迷没错呀,这点他自己也早就承认啦XD
名人F今天在队版推文中有认错耶,但当初这吱言行太过分!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6-03-31 12:48:00反正他也已经被永桶不重要了,总板少只吱宝大家都开心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3-31 12:48:00原po觉得短短的应援曲可以独立成为被保护的著作,如果它不是著作又何来的改作??另外为什么这个不能主张合理使用?他只是一首曲子的一小部分,球团也不是使用在营利的层面,这部分可以麻烦原po解释一下你的看法吗?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49:00哪篇认错,来朝圣一下
他在吱版有发文阿,你去看就知道,但在总版就摆明来乱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3-31 12:50:00认错? 当初不是凹得很开心?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51:00喔喔,看到了,天罚文XD
作者:
cool34 (酷的34)
2016-03-31 12:52:00朝圣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53:00
推U大师回复~~U大整个人真的都焕然一新耶~~~XDD
作者:
psku (@(o‵ェ′o)@)
2016-03-31 12:54:00不反串就正常拉LOL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3-31 12:54:00这个营利跟收门票是有差距的,他今天不是卖这首应援曲就称不上用这个营利,不唱这首歌球能不能打,门票收不收?
作者:
aa97531aa (aa97531aa)
2016-03-31 12:56:00爪爪又抄袭了 喔喔喔喔 爪爪
其实杨神已经回应了 ,如果是讨论著作权真的可以停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3-31 12:57:00再者,我拿原曲照抄一小段再变个奏,是哪里对这首应援曲做出足以保护的精神上创作了,这应援曲能不能成为智财保护的客体都是疑问了,既然它不是一个著作,又何来的改作???另外原po指的公开传输是指拿一段行为?
营利与否只是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之一,更何况著作权法是以“商业目的”,包含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3-31 13:01:00r大说得很对,但这么短的应援曲,他不能成立合理使用的程度高吗?不管是直接间接单单一首应援曲能带来什么庞大的商业利益?
你如果是讲合理使用的问题,以应援曲的使用频率以及其撷取原作的范围虽然都有论述空间,但实务上要以此为由主张合理使用很困难,至于侵害了原作多少经济利益与取代掉了原作多少的潜在经济市场,这个都是举证问题,非当事人很难说清楚。但你意思我了解,就算构成侵权,这件也不是什么大事,只是拿来作为酸爪爪的素材罢了
所以爪迷承认U是爪囉 到时别切割阿双重标准是大家都会做的阿 君不见我最新Po的那篇有关于开幕赛延迟的原因 吴大立委Po的造谣文被打脸结果到现在一堆爪都龟起来不敢面对XD
(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爪爪~~~
作者: googlo (googlo) 2016-03-31 13:49:00
◢▆▅▄▃吱吱 c(〒 w 〒 )a∫崩溃▃▄▅▇◣
作者: googlo (googlo) 2016-03-31 13:50:00
U大吱被吱迷切的一干二净 可怜
作者:
ponguy (●胖盖●)
2016-03-31 13:56:00精辟
算了 不意外 和以前的爪爪差好多 以前爪爪至少敢踹共让我们继续讨论U是哪队球迷
哈,真是快笑死人了,要不要继续来讨论这个抄袭主题?
再说我吗 我是说我承认他“现在”是爪爪 但还要观察OK?
对阿 他现在是爪 金芥末也认证看看吴大立委po的开幕赛洪中拖时间的造摇文 谁没穿裤子阿XD
看上下文应该清楚说我讲的是只那篇文有推的而且洋基大 要讲引战 附近某楼比较像吧XD虽然他这等级的饵钓不到人
真怀念以前优质的LN球迷,现在一堆个案吱,真让人哀伤
作者:
gadoma (批币都被鬼咬走了@@)
2016-03-31 14:40:00您真大方...出这份法律意见书给球团可是值好几个钱好好一篇有内容的文章却因为战球迷失焦...原PO拍拍
这么值钱麻烦给6JT用吧,他很需要这么有CP值的意见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桥) 2016-03-31 18:53:00
有改就死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