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03.17 CPBL球员工会座谈速记

楼主: Lectured (生无憾 愿)   2016-03-18 01:26:50
原网址:http://0rz.tw/eEwp6
当场边听边打,由于很多发言人刚好都认识,所以会有名字。
如果有记错或是误会发言的意思,还请参加者多指正,谢谢!
(2016.03.19 应大家指正增修)
1 新人选秀问题
1.1 体检:常常球员要跑很多医院,各球团要求也不一。
1.2 大学生招募:时间难以接轨。
1.3 球队太少: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球团占尽优势。
2 二军、薪资、球员人数
2.1 应有升降限制、二军不要打假的(阳建福打击,沈钰杰守一垒)
2.2 薪资下限
2.3 人数下限上限皆应提升
2.4 QA
2.4.1 余宗鸣律师:目前的税制对球员不公平,应允许球员得主张执行业务之成本。
3 续约问题
3.1 单方续约权合约:目前都是一年一签(定期),而且都是年底才讲(规章22条)。
3.1.1 实际案例:林智胜2011年缺席开训,但其实是他认为球团没有续约。
3.2 非完整年度合约
3.3 换约时间漏洞:规章第八章第三条,可以在开赛前三天续约。
3.4 缺乏保留名单制度:导致球团拖延签约
3.4.1 参考:日职规章第69条,球团于11月30日前向联盟递交保留选手名单(用以特定谈
约对象),12/2联盟公告各队名单。
3.5 引申:
3.5.1 球员能否要求签半年合约?
3.5.2 球员合约期满,不续约或终止时,球员身分?联盟规章未规定战力外名单之定义,
仅有一般性释出与无条件释出。
3.6 工会目标:
3.6.1 不应该存在非年度完整合约
3.6.2 明确规范换约时间规范
3.6.3 设置保留名单
3.7 部落客
3.7.1 大砲军舰主义:康明杉的官司为例,球团先让人跑不掉,再慢慢谈合约。故换约时
间应设定最晚完成时间,否则就可以进行球员交易。以及薪资上限与豪华税作为补
偿。坦白说,薪水谈不下来对球团是伤害,应尽量避免。
3.8 现场球迷发言
3.8.1 A球迷:CBA其实是一种定型化契约如FA,故应该要去控管契约。
3.8.2 工会顾律师:基本上球员没有议价能力变动契约内容。
3.8.3 刘俊英律师:最近法院(纪录者按:台湾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852号民事判决)
判球团与球员是委任契约,相对的收入却被定性为薪资。
4 肖像权与申诉仲裁
4.1 肖像权
4.1.1 规章第14 15条,过度限制球员权利如报章杂志宣传、广告等。
4.1.2 比较法:
4.1.2.1 美国工会可参与商品销售分配比例。
4.1.2.2 日本:2002年曾有肖像权返还诉讼,但被判败诉,不过因为舆论、球迷的影响,
如罗德队球员反而最终取得比诉讼中主张更佳的结果。
4.2 二军扣薪
4.2.1 规章11条,赋予球团扣薪权。再加上定型化契约。但可能因过度控制而无效。以目
前的下放二军来说,最高可以扣薪50%。此外,因为规章没有规范如何扣薪,而令
各球团片面决定如何下二军。
4.2.2 案例:林英杰、林其纬下二军扣薪。此不当制度为劳资冲突的主要原因。义大上诉
时,表示其要挑战的是制度,因为义大跟着制度走却无法执行,很干(纪录者按:
三小?)。
4.3 申诉仲裁
4.3.1 现行规章受理仲裁的单位不符我国仲裁法之规定,会导致仲裁判断没有法律上拘束
力,而架空仲裁制度(也就是还是要上法院)。
4.3.2 参考:2016.1.23 徐正扬报导
4.4 目标
4.4.1 应有有未穿着球衣时的肖像权
4.4.2 规章明定球员分配利益比例
4.4.3 分益权利
4.4.4 下二军时不应扣薪,换约确定增减协议。(高志纲:例如今年被扣薪5万,明年新
约又被减,[1]其实就是一只牛做两层皮)
4.4.5 引用外部仲裁机制或另设机制
4.5 讨论
4.5.1 部落客
4.5.1.1 活力熊:美国商品行销都是球员跟球团约定比例。另外如陈伟殷代言手表厂商,
理论上马大鱼跟金鸟是不会去跟他分红的,但我国球团就会,甚至分的红比球
员多,导致球员不想打造个人品牌。目前CPBL球员多半没有经纪人,更导致谈
判不对等。其实这个结果,会是球员跟球团的双输。
4.5.2 现场参与者
4.5.2.1 陈星翰律师:规章14条其实是用球团间的规定约束球员。此外杰出旅外球员是否
需要更详细的定义。
4.5.2.2 李志峰教授:申诉仲裁部分在2014年黄镇台会长时期就已经在修正,否则没有拘
束力。实例:张天霖跳槽台湾大联盟,兴农仲裁胜利,但法院认为这个仲裁判断
不符合仲裁法,故无效。当时我跟陈俊池秘书长拜访仲裁协会,仲裁协会初步答
应愿意做运动仲裁。此外,调停(mediation)这个概念是日本来的(调停人是日
职总会长跟两联盟会长,球员几乎没有赢过),毕竟日本人个性低调。重点在快
、纷争一次解决,建议还是以设计仲裁为主。
工会刘律师:问题是仲裁相当专业,是否难以找到资格符合之人?现在的联盟内
部调停其实也有存在实益。
李志峰教授:可由仲裁协会代为受训,联盟跟工会可以每年推出一定的仲裁委员
。至于调停,问题在于联盟本身就是资方所支持的,会长一换人,可能整个就翻
掉了。
5 任意引退与让渡
5.1 任意引退
5.1.1 规章ch20 art. 127~128,事实上有点像是竞业禁止,而且可以在季中执行。现在
变成了球团逼球员任意引退。
5.1.2 比较:
5.1.2.1 日本:任意引退三年后就成为自由球员。
5.1.3 案例:沈福仁、余贤明。事实上这个制度只是怕战力跑去别的职业球队。
5.2 让渡制度(纪录者按:其实就是超渡)
5.2.1 规章ch18, art 98, 101
5.2.2 比较:
5.2.2.1 美:waiver,有很多保护措施如rule,让渡后下放,选择权等。
5.2.2.2 日:规定跟台湾差不多,但十年来没执行过,唯一的一次申请被联盟球员,因为
伤害球员权益。
5.2.3 案例
5.2.3.1 曾华伟、蔡丰安、郭胜安…相当多人,2006年迄今已有33人被让渡。其中蔡丰安
是因为涉及签赌被球团用让渡方式解约,曾华伟、郭勇志则是谣传因为成立工会
而被让渡。问题在于,如果是默契式的让渡,就变成实质封杀。事实上封杀球员
的方法很多,不需要这个。
5.3 建议:
5.3.1 任意引退
5.3.1.1 任意引退可累积FA
5.3.1.2 契约油源球团保有
5.3.1.3 任意引退球员返回CPBL不须原球团同意
5.3.1.4 FA不需申请,年资到自动生效
5.3.2 让渡:废除让渡
5.4 讨论
5.4.1 彭政闵:好的制度可以带来双赢
5.4.2 专家部落客
5.4.2.1 陈子轩教授:这些词其实都是日本汉字直接用中文再自己解释。基本来说引退就
是退休,原因本来就可以有很多种,家人、照顾身体甚至从军都有可能,但不能
是“被退休”,就像是离职跟资遣的关系。就此,美国制度就很完善,台湾不完
善而且有潜规则。
5.4.2.2 选手村:让渡的考虑时间要延长,球团撤回让渡时就应视为续约,此外让渡后的
薪资应受保障。自由引退部分,球团应无条件同意,任意引退后加入他队的年限
限制应缩短。旅外球员的部分,应有针对旅外的FA认证机制。
5.4.2.3 政典:旅外的FA真的要多想。
6 薪资仲裁与自由球员
6.1 薪资仲裁
6.1.1 我国:如果做了,也不知道会怎么走
6.1.2 比较
6.1.2.1 日本:用的是“调停”,但其实很少用,都是私底下桥。
6.1.2.2 美国:满三年就可以申请。
6.1.3 案例’:今年一月的几个FA案例。但现实是,能拿到FA又补偿的,坦白说没几个。
仲裁制度本身的实益,就是落实球员身价。
6.2 自由球员年限
6.2.1 规章art 135, 要累积到9年,每年125日才能申请。
6.3 自由球员补偿金(转队费)
6.3.1 Art. 149, 150。实例为林智胜今年转队时中信应负担之转队费,但其实联盟也不
知道要怎么办,所以也是林智胜问了才开始研究。
6.3.2 国外状况:
6.3.2.1 日本:28人保护名单,补偿分ABC三个等级,以球团内薪资排名计算,前段补偿
费高,后段免补偿。未来的目标是完全不用补偿费。但中职不论是谁就一律是
250%转队费。
6.3.3 子维补充:以林智胜为例,要先选人还是钱?其次,球团这次提不出保护名单,因
为合约还没签成,所以没有已确定的球员,结果就是乔乔乔。
6.4 建议目标
6.4.1 一军登录满三年应开放申请薪资仲裁
6.4.2 降低FA年限(胡金龙:九年,真的很久。我回来时都28岁了。)
6.4.3 FA补偿金分级制度
6.4.4 明订保护名单及换约时间办法,落实补偿制度
6.4.5 二度FA得缩减补偿
6.5 讨论
6.5.1 政典:球员年资是应该可以参考的值。此外应该要有人的补偿。
6.5.2 陈子轩教授:问题在于,年的定义权在资方手里,如小熊的Chris Bryant, Evan
Logeria。FA的补偿,在美国多半是用选秀权作为代价。而此也跟薪资的公开透明
有直接关系。
6.5.3 李志峰教授:自由球员会涉及年资计算,所以像是DL制度就是个重要的机制,如郭
泓志曾在MLB受伤时先被降3A再转DL,就被工会抗议。此外waiver制度可以保障球
团不随意下放。薪资仲裁的部分,基本上只能是正反方选一个,避免过度抬价。
(纪录者按:例如球员要500万,球团300万,仲裁判断不能选400万,只能选500或
300万)此外,美国仲裁明文规定判断时不能考量球团财务状况。
6.5.4 不知名球迷B:1. 该订的期限要订,2. 不该订的不能订(如本土球员注册限制)
7 总结:
7.1 胡金龙:要求联盟比照美日韩成立劳资关系部门,订定劳资关系规章。做这些事情是
为了整个联盟跟未来。输日韩…真的很不甘心,韩国真的进步很快,我们却都在原地
踏步。
7.2 赵子维:很多的个案,应该要设想一下当事人的感受。其实恰恰可以不用参加工会,
但他真的很付出;胡金龙一上任就几乎都在开会,无非就是想让环境改善。人力银行
曾经调查过,职业运动员是很多人希望从事的行业,但我自己真的不敢鼓励小孩进
CPBL。我们会继续努力,今天资料都会上网,请大家多分享。
7.3 政典:如何让球团踹共?
7.4 胡金龙:这次座谈是个起点,其实第五、六队进不来,是否是因为规章的关系?既然
六月要改规章,就要做点事。
[1] 规章规定最多减三成,但要用减薪前或后?
另外补充陈星翰律师的书面说明(他没有PTT帐号)
1.关于中职选手契约第14条第2项“前项照片、影片、表演之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均归
球团所有…”这条我们一般理解为选手参与宣传活动之肖像权,但细绎后发现本条项写的
是“著作权”,而非肖像权。然而,依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原则上属于著作人于著作完
成时即享有,系争契约中规定之著作权既非选手亦非球团得片面决定归属,所以此处“著
作权”三字显为误用,否则形同以选手与球团间之契约迳自取得著作人之著作权。
2.杰出旅外球员之标准应具体明确,例如:在美职25人名单登录天数、日职一军登录天数
、选手受国家队征召之次数、参与国家队所获得之名次等综合判断。若仅由联盟会长一人
享有提案权,实难以预测,何人能顺利获得提案讨论,而何人自始没有机会获得提案。倘
有明确之标准可循,凡符合资格者均得进入常务理事会讨论,俾利有意加盟之旅外选手自
行评估,衡酌以何种途径加盟中职较为可行。由林威助、许铭杰选手当年加盟中职之历程
,即可体认将杰出旅外球员标准明确化之重要性。
作者: ji31g42go61 (谁是我)   2016-03-18 01:34:00
推认真。
作者: kyle123 (..)   2016-03-18 01:37:00
辛苦了
作者: georgewu (奥斯汀纠举物)   2016-03-18 01:38:00
推! 辛苦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3-18 01:38:00
最最重要的是赶快弄好新球队的加入规则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综板)   2016-03-18 01:38:00
厉害 妳好认真&辛苦了 (鼓掌)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3-18 01:39:00
作者: okajimatt (Shohei Otani #11)   2016-03-18 01:40:00
推用心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6-03-18 01:41:00
Waiver not weaver
作者: campdkny   2016-03-18 01:41:00
辛苦了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6-03-18 01:44:00
Waiver,然后小熊那个是Kris Bryant
作者: ddreamer (ddreamer)   2016-03-18 01:47:00
推整理
作者: ohruin (BamBam)   2016-03-18 01:48:00
推整理 4.1.2.2 有点看不太懂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6-03-18 01:53:00
4.1.2.2应该有漏字,印象中是在说 因为诉讼有造成球迷间的热烈讨论,所以就算最后败诉了却得到比原本诉讼上要求还好的结果
作者: Tokuseki (世纪大鲁翁)   2016-03-18 02:26:00
我应该是坐在你旁边XD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3-18 02:36:00
用心推,太棒了
作者: super1315566 (台湾中国,一边一国)   2016-03-18 02:58:00
用心推
作者: combro40 (combro40)   2016-03-18 03:45:00
推辛苦了
作者: kaojet (乡民可能改变世界吗?)   2016-03-18 03:49:00
活力熊不是转职成英雄漫画部落格主了XD?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遇)   2016-03-18 07:18:00
Waiver喔!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6-03-18 07:59:00
这篇请M好吗? 这等于是中职进步的目标与展望了,虽然有难度,但已经把重点都提出来,现在就希望各领队能重视说真的,如果为了改革,来一次大罢工,我也认为值得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6-03-18 08:05:00
我猜 更加结果 => 更"佳"结果
作者: ben1013 (二代龙)   2016-03-18 08:16:00
作者: princessnake (蛇* #11本命)   2016-03-18 09:42:00
推律师是学长!!!!!!!!!!!!!!!!!
作者: sjlee1127   2016-03-18 09:58:00
推 问题是四球团都愿意买单吗
作者: Mybook (卖布的)   2016-03-18 10:25:00
认真 推
作者: ohruin (BamBam)   2016-03-18 22:22:00
谢谢解答 顺便再推一次整理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6-03-19 00:30:00
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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