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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12:37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中华职棒25年的转播权由MP公司(MP & Silva Pte Ltd)取得
,再找上转播单位博斯数位公司转播,但中职当时认为由MP委谈太麻烦,遂找博斯直接谈
转播内容;岂知,双方谈不拢,迟未签约,中职4球团遂向博斯追讨赔偿金。法院今判决
出炉,认为博斯确实未依约执行,判须赔偿4球团近88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中职25年该年转播权被MP公司标走,后由博斯取得转播权,且已开
始转播,但双方合约迟未敲定,仅签“备忘录”,改期103年5月26日再签;签约当天,博
斯仍借口“合约需带回用印”,拖延未签,此后更多次要求双方早就谈好的内容,皆遭否
决。
4球团认为球季已开打半季,需先取得一半权利金,各要求2300多万元,但博斯仅各给750
万元,遂气得提告博斯。
法院开庭时,球团认为权力受损,要求赔偿金;但博斯反驳,球季开打前先无偿转播热身
赛,开打后是中职又认为协商还要透过MP很麻烦,皆配合对方要求,直接商谈,怎还挨告
,认为错在中职。
法官审酌后认定,错的确在博斯公司,判须赔偿兄弟2275万7500元、统一2196万1250元、
义大2036万8750元、大高雄2116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