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强调一下,这里强调的都是"职业"运动
业余或三级棒球暂不纳入
有关最近米糕和联盟公布的损益两平说
先不质疑资料正确性的问题
既然我们的职业运动连年亏损
搞球团就跟做公益差不多
那么适合以立法对职业球团做税务优惠或减免吗
毕竟除了成本、资本支出外
税务也同样是公司开销上一个很大的障碍
如果说立法强制 职业球团的财报必须透明化
并且针对不同的盈余金额办理税务的变动(亏损减免,盈余收取合理范围内的税)
是否有可能让台湾的职业运动能更蓬勃?
毕竟国民生活也是相当重要,既然政府整天喊棒球即国球
这样做有搞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