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智胜、郑达鸿选手行使自由球员权利补偿

楼主: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6-01-25 22:48:39
2016.01.25
林智胜、郑达鸿选手行使自由球员权利补偿办法公告。
二○一六年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林智胜、郑达鸿选手行使自由球员权利,补偿办法公告

主旨:二○一六年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林智胜、郑达鸿选手行使自由球员权利,补偿办法
公告及相关说明。
依据: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四球团协调会决议
补偿办法公告及相关说明:
一、二○一六年林智胜、郑达鸿选手行使自由球员,补偿办法依据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球团协调会决议办理。
二、本联盟兹于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收到“兄弟育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林智胜
、郑达鸿选手,缔结之“职业棒球选手契约”正本。
三、本联盟依据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四球团协调会决议,于本日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
日进行公告,并进入补偿程序;“兄弟育乐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补偿程序,自二○一六
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计算,需于六周内完成,待所有补偿程序完成后,“兄弟育乐股份有限
公司”始得向本联盟注册林智胜、郑达鸿选手。
2016林智胜、郑达鸿选手行使自由球员权利转队过程:
2015年10月26日中华职棒大联盟依据联盟规章第二十一章自由球员办法(FA)第一三三条
,公告符合取得自由球员权利规定之选手名单。
2015年11月2日Lamigo桃猿球团林智胜、陈金锋及义大犀牛球团郑达鸿三名选手宣告行使
自由球员权利。
2015年12月31日止,Lamigo桃猿球团林智胜、陈金锋及义大犀牛球团郑达鸿三名选手均未
与任何球团缔结契约。依据规章第145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三人成为自由契约球员

2016年1月4日中信兄弟球团与前Lamigo桃猿球团林智胜举行加盟记者会

2016年1月11日中信兄弟球团与前义大犀牛球团郑达鸿举行加盟记者会。
2016年1月14日,联盟与4球团代表进行协调并达成决议,中华职棒史上首度自由契约球员
转队案将以“完全转队费”方案进行。
本案决议,依据联盟规章第150条【自由契约球员之补偿】第一项,“新球团必须支付该
选手原属球团转队费,其额度为该选手该年度薪资总额之百分之一二五 ”行使之。
补偿金给付方式,由新球团交给联盟,再由联盟转交给原球团;给付期限为联盟公告新球
团与自由球员缔结合约之日起,6周内完成。
2016年1月25日中信兄弟球团检送林智胜、郑达鸿选手合约,联盟依2016年1月14日决议立
即进行公告。
http://www.cpbl.com.tw/news/view/13938.html?&news=13938
在六周内补偿完成后中信兄弟才可以正式注册林智胜和郑达鸿两人.......
作者: Kaberman569 (Kabe)   2016-01-25 22:52:00
U:建议LM技术性不收补偿金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25 22:53:00
技术性不收转队费
作者: L640304 (游击手)   2016-01-25 22:53:00
U:太子可以不收钱,技术性干扰(YA!我最聪明想到这法子)
作者: peterckh (小豪)   2016-01-25 22:59:00
不收钱也不会影响到例行赛的上场吧!反而太子少了一笔可运用的资金!还是早拿的好!
作者: handsome16 (八卦山下智久)   2016-01-25 23:00:00
U大吱:技术性不收转队费
作者: makimakimaki (惨卷是好物...)   2016-01-25 23:12:00
不是都谈好了 兄弟开即期支票
作者: yang1026   2016-01-25 23:31:00
技术性不收 拿去法院办提存就好了 五只羊也懂
作者: ultratimes   2016-01-26 00:04:00
如果太子不收支票,是不是中信就无法登录?
作者: windmai (风城之心)   2016-01-26 00:05:00
上面有说,可以办提存,交给法院就视同已经清偿费用
作者: ultratimes   2016-01-26 00:08:00
不要把民法和中职规章混在一起好吗?提存是民法的玩法中职规章应该写清楚,只要联盟代收到款项即视同完成还是一定要当事者收到钱才可以让中信登录这完全和民法没有关系,端看中职规章怎么写规章高兴,也可以先上车后补票,也可以一定要收到钱才可以开放登录,全看领队会议中如何制定这一块
作者: longwu   2016-01-26 00:24:00
……大师您是在硬凹还是在建议桃猿无视法律
作者: jimmy8343 (键盘批踢踢观察家)   2016-01-26 00:27:00
我觉得啦 假如规章没写还是可以回到最基本的民法 债之关系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26 00:47:00
某U一到棒球板就变这样到底怎么回事啊…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6-01-26 00:48:00
某u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作者: reggieailis (ㄍㄠˊ)   2016-01-26 00:54:00
猿迷看到U大师也觉得崩溃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6-01-26 00:55:00
约都签了 联盟也公告了 钱要不要是你家事
作者: wgk (Jay ♪ 阿杰 ♪)   2016-01-26 00:59:00
某u吃相可以不要这么难看吗XD
作者: maron0306 (Raye)   2016-01-26 01:03:00
伟栽uu 叹为观止
作者: L640304 (游击手)   2016-01-26 01:16:00
这种脸皮厚度,真是让13亿人都惊呆惹
作者: daniel0203   2016-01-26 06:59:00
太子不收 吃亏是自己球队 又不是uu说的就成立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26 07:32:00
什么都要规章订,规章是要几万条??在中华民国境内发生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民国民法不是很正常吗?双方合约没订到的本来就得回归民法,双方合约有订定但不合民法强制规定的还是无效。
作者: wiabc (cbaiw)   2016-01-26 08:32:00
某u在每个版都是这样,不是只有棒球版
作者: s75287 (彈珠汽水)   2016-01-26 10:00:00
怎么回事?? 公民与道德学到哪里去了??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6-01-26 10:20:00
如果写明了要经过联盟转手 那很自然的就是进到联盟 中信的部份就完成了 即便后续程序出问题 归责不在中信球团身上因为联盟代收 所以除非联盟拒收 不然也没有提存选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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