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6-01-13 20:02:45图片请参考:https://goo.gl/4S68am
现在除了转队补偿方案该如何进行有了争议之外,连方案是由谁来决定都起了争议,颇受
好评的中信兄弟杨培宏领队,近日主张依照规章,要选择给转队费、还是转队费加人,应
该是由新球团,也就是中信兄弟来决定的,这样的主张当然是最符合中信兄弟本次事件的
最大利益,那我们来看看规章怎么说。规章的第二十一章的第22条,我们将这个争议的相
关内容列出来,详细的大家可以参考图片(按:规章本来是每一章条号就重编,但好像后
来条号统一了,但至少这个内容还没有错):
“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但于隔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季前(按:这个好像也有改)登录截止期限以
自由契约球员身分与球团缔结契约者,新球团给予旧球团的补偿条件减半如下:
(一)新球团需支付选手原属球团转队费,其额度为该选手该年度总额之百分之125,或;
(二)新球团需支付该选手原属球团转队费,其额度为该选手该年度总额之百分之75,同时
并需让出一名不在新球团自订之25人保护名单中之选手予旧球团,以为补偿;…。
(三)若旧球团表示无意愿网罗新球团提供之选手时,新球团得向旧球团支付该选手年度薪
资总额之百分之25。
(四)若某球团必须释出一名以上的选手供其他球团自由选择,则该年度年度战绩较差之球
团拥有优先选择之权利。”
这个条文有几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第一个是你如果只看(二)的文义,你会以为那个不在保
护名单的球员是谁,还是由新球团决定要给谁的,对吧?但直到我们看到(四)的时候,才
发现原来旧球团可以自由选择;第二个,(三)当中所谓该选手年度薪资总额之百分之25,
到底是指(三)当中“新球团提供之选手”的年度薪资总额,还是FA球员?从整体体系上来
说,应该要是签约的自由球员的薪资,但在这里出现了另外一名选手在同项时,却还用“
该选手”,可能也会有混淆之虞。最大的问题,依照条文的原意,你看得出来是新球团还
旧球团可以决定吗?其实以我的角度,我看不出来,但大家各自为自己有利的角度提出主
张,本无不可。但无论如何,台湾职棒难得有这种在规章上进行论理攻防的事件,这真的
是个好事,也让台湾的棒球更多点深度。
(以下是补充回应)
这里再补充一些重点讨论的回应,第一个是到底25人名单以外的那个球员,是由新球团来
指定还是旧球团来选?有看法认为,(四)关于自由选择的规定是只有出现在有两球团以上
要选球员时才适用,这是法学方法论上很直观的文义解释,也自然有其道理;但是如果要
采取这个解释,就必须要去处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如果选手是由新球团指定,那干嘛还
需要有个25人保护名单呢?第二个,如果你整个关于以球员作为补偿的制度,都是由新球
团指定球员给旧球团决定要或不要,那为何要规定有(四)?新球团如果从A球团跟B球团各
签走一人,按照这个制度,那新球团就指定甲给A、乙给B,甚至于人数更多时,也都如法
炮制就好,有需要规定那个(四)的规定吗?反过来说,认为当新球团提出25人名单后,旧
球团可以自由选择名单外的人,也才让(四)的规定跟保护名单的设置,不那么突兀,这也
就是法学方法论上的体系解释。
第二个,新球团在(一)跟(二)当中,文字上来看都只有作为被课予义务的对象,而没有作
为权利主体的用语,通常在法律文字拟定上,如果我们很清楚地要给予新球团可以选择(
一)或(二)的决定权,那么至少在(一)的最后改成“或得选择”,就更为清楚;当然,也
不能就说旧球团就因而有了选择权,我想这也是义大王领队之所以会说可能是中信兄弟有
决定权、但也没有否认可能是Lamigo的原因(当然立场上当然是赞成Lamigo的主张,所以
没说,也是有可能)。
一个制定用语精准、思维缜密的规范条文,都有透过各种解释方法,包括目的解释、历史
解释、体系解释跟文义解释,来去在部分条文做各自有利陈述的可能,更何况是这样一个
在2009年,某些程度上来说,只是为了因应批评声浪而急就章的制度呢?不过很高兴能有
这么多各具理由的精采讨论跟意见,我作为象迷当然也希望最后象队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16-01-13 20:07:00推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6-01-13 20:07:00你是太子?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0:07:00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1-13 20:07:00推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6-01-13 20:07:00四的解读 有点怪?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6-01-13 20:08:00某球团释出一名以上选手供其他球团自由选择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6-01-13 20:09:00四应该是说义大先选球员,lm后选吧!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6-01-13 20:09:00依我理解是新球团选择要放谁给你们挑。现在中信就是放二因为他FA取得两位,谁先挑后挑就是看战绩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0:09:00
我也看的很模糊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6-01-13 20:10:00FA又不是“释出”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0:10:00但看三旧球团又是被动地位的。如果是让旧球团选择应该不会有三这个条款。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11:00
我觉得看起来很像 买方决定要用什么方案
作者:
starkey (星钥)
2016-01-13 20:11:00四的解读前后矛盾 应该是二 新球团选人加钱时 提出的名单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12:00
所以要我的话,签75%+人,再丢个5万的给你然后谈约失败 年薪60万*0.25 =15万在补给你爽赚243万
作者:
Minihil ( )
2016-01-13 20:12:00看起来是新球团可以选(一)或(二)并提出25人名单 若名单外无旧球团要的球员则可选择拿钱可是规章写的..XD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14:00
规章解释起来像我说的那样机会颇高 会定成这样也是很奇杷
作者:
starkey (星钥)
2016-01-13 20:14:00中信杨领队没主张过规章里的选人是中信选吧 是主张中信决定是钱 还是钱加人
作者:
Minihil ( )
2016-01-13 20:15:00最大的差别是新球团可以直接选择(一) 吵的是这个吧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13 20:15:00从条文来看,不搓汤圆了话。杨领队的解释比较合理
作者:
bearbig (熊熊蜜蜂找妈妈)
2016-01-13 20:16:00四不是在说义大跟LM义大可以先选的意思吗?
如果是旧球团选择的话,根本就不用三这条了啊 "无意愿"网罗
作者: wuklean 2016-01-13 20:16:00
我个人认为比较接近中信有主动权甚至也有挑人权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16:00
从规章看上去的话,其实连补偿人选都是中信自己选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17:00
而且谈约失败的话,25%看起来是该补偿球员的25%
作者:
gingsow ((茶))
2016-01-13 20:17:00看了条文,不得不说杨领队不愧是专业经理人,知道条文该如何解读,太子果然还太嫩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13 20:17:00应该是LM看完FA规章后发现不利,才会把这件事闹上媒体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16-01-13 20:17:00照条文来看由中信指定要让出谁也满合理的XD
而且完全没有太子想要取消14天签约期并直接承接合约的解释空间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18:00
太子怎么可能不知道XDD 他一定看完觉得靠悲 定成这样是杀小才拿出来闹
作者:
kkmark ( )
2016-01-13 20:18:00是没直接说新或旧球团选方案。但是如果选钱+人方案时,是新球团选择要给旧球团那位球员。若是旧球团不想要的话,则
作者:
starkey (星钥)
2016-01-13 20:18:00如果解读成人选能中信决定 25人保护是假的 人数无意义
作者:
lrh18 (鸟鸟安打王)
2016-01-13 20:18:00太子肯定看出来了 他就算这次吵不过 也会让他通过修改
starkey没错,从提出25人名单就知道,绝对不会得出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1-13 20:19:00太子那个就谈判手段啦 闹闹看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19:00
对阿就很奇怪,一方面又有25人保护的规定 一方面
作者:
lrh18 (鸟鸟安打王)
2016-01-13 20:19:00不然以他跟中信的财力相比 以后每个FA的人都跑了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13 20:19:00这样等于LM说要改的三条都没有什么争辩的余地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20:00
定保护名单 但是人选不给你选 那干嘛保护
作者: wuklean 2016-01-13 20:20:00
第四点是指复数球团FA被同一球团网罗情形 并非欲解释第二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13 20:21:00第二条写早就死了。第三条规章本来就是那样定的
作者:
kkmark ( )
2016-01-13 20:21:00就规章定得烂,但是想绕过白纸黑字写上去的很难XD
"若某球团必须释出一名以上的选手供其他球团自由选择"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21:00
第四点应该是,我网罗两个 我要丢两个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0:22:00
第三点的"该选手"是指谁阿?看不懂啦~T.T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22:00
丢出去两个由烂的先选
不过第四点也有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25人名单死的
表示自由选择是条件而非常态 所以有不是自由选择的情况
作者: Cohlint (守护骑士) 2016-01-13 20:22:00
第四点我认为是给义大跟lamigo决定谁先后,而非解释第二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23:00
如果弄个领4万的,在故意谈失败 只需补偿48*0.25 = 12万
作者: wuklean 2016-01-13 20:24:00
无所谓活的死的 现在这条文根本不是名单问题 看起来怎么
如果(二)跟(四)是互相解释 那四的后面不就脱裤子放屁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0:24:00
可是第三点的"该选手"也是中信指定的吗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13 20:25:00
第三点 "无意愿"网罗那干嘛选 代表人由新球队出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1-13 20:25:00这规章本来就是急就章的产物啦 不意外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0:25:00整体看起来也有可能是中信签了两个FA决定都选钱加人的方式,所以丢两个补偿球员出来,两支失去自由球员的球队由战绩差的先从两个里挑。
你看 光是第2条和第3条解释就一堆 我期待明天的好戏
第三点是 如果新球团选人 旧球团不要 就变成100 percent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26:00
第三点不是100%吧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6-01-13 20:26:00让出"一名"不在25人名单,懂?是一名不是复数
作者:
HeyChia (Elephant is an attitude)
2016-01-13 20:26:00真的太搞笑了 这到底是怎么订出来的…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6-01-13 20:27:00选择权明显在中信,他想放谁就放谁,不在25人名单都可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0:27:00开会时不能带法务进去吗?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6-01-13 20:27:00补偿给新球团的本来就只有一名啊,难道一个FA补偿两名?
第四项的前提是"若某球团必须释出一名以上" 所以平常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28:00
如果该选手是年薪48万的底薪球员 球团无意网罗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6-01-13 20:28:00旧球团
作者:
ils0104 (把æ¡ç•¶ä¸‹v( ̄︶ ̄)y)
2016-01-13 20:28:00真的很有得吵XDDDDDDD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0:28:00不过既然给新球队选人的权利,何必列25人名单?
作者: Dodgy (狗) 2016-01-13 20:28:00
新球团任选一名推出 那25人名单是要保护什么?
作者:
kkmark ( )
2016-01-13 20:29:00像现在就是可能一次有两个补偿球员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0:29:00
在看一次第二点,写的有够烂,直接写"新球团出一名球员"
第四点应该是 若需补偿2名以上给2个球团 由战绩差先选?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16-01-13 20:29:00不过中职当初订的时候应该就不是要让新球团决定吧?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6-01-13 20:29:00规章就定的烂,各有各的解读,要修不修在那凹,到底要
那原po在自己没全盘了解下说可以" 确定 " 旧球团选择是什么问题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0:30:00保护球员不被乱丢吗?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0:30:00
就好了,后面还多加25名单是在搞笑吗?
作者: wuklean 2016-01-13 20:30:00
的确如同T大D大所说一般 这样规定 根本没必要讲25名单
第四项就是解释"现在中信可以丢两个,战绩差的可以先挑"
作者:
ysku (英山)
2016-01-13 20:31:00如果新球团硬要给钱 新球团若拒收 新球团申请提存这样不就是(一)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16-01-13 20:31:00中职FA就参考国外的 国外都原球团选啊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6-01-13 20:32:00看了这么多讨论后,我觉得这么烂的规章实在没有讨论的价值
作者:
gred121 (自由行星同盟杨威利元帅)
2016-01-13 20:33:00直接拿钱啦 干净俐落 辜大少没在缺钱的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6-01-13 20:33:00让领队自己去吵算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0:34:00可是不由新球团决定人选三也莫名其妙啊,假设旧球团看过名单决定选钱加人,那又怎么会突然无意愿网罗?如果约谈不成还有二后面的14天议约不成回归原球团可以用。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6-01-13 20:34:00依国外看法太子是对的没错,问题是当初要修是谁不修?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34:00这样订很明显就是新球团决定
作者: Cohlint (守护骑士) 2016-01-13 20:34:00
这么烂的规章实在没有讨论的价值+1,这次用完砍掉重练啦
有什么好跳脚 规章又不是今天才出来 躺在那边多久了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35:0025人名单我倾向是指原一军名单,你不能丢那25人里面出来
作者: wuklean 2016-01-13 20:36:00
解释原一军名单 除非你把那自订两字解释成缀文
都保不住 要在最适当的时机做出对球团最有利的修改?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36:00这规章几乎没吵的空间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0:36:00谁看过整本规章,搞不好其他地方会写到25人名单。但似乎无法期待这联盟 。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37:00只是中职不重视这种程序面的补完
25人名单如果是原一军名单 是例行赛的还是冠军赛的?然后洋将怎么算?
作者: opuy 2016-01-13 20:37:00
如果只有这一条代表根本没写谁决定的阿
作者: Dodgy (狗) 2016-01-13 20:38:00
多看一下多想一下 没有这么直观 不然他们也不会要开会啊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38:00因为这次有两个球团准备吃亏了
作者: HadesX (堕落の炽) 2016-01-13 20:38:00
4是说新球团可以丢人~但他不能选人要丢去哪队,要依战绩选
作者: wuklean 2016-01-13 20:39:00
不是不可能规章里面本来就有规定 日常就确定要25名单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0:39:00完全看不到旧球团选人的条文,如果今天只有一个FA就不会用到四,除四以外还有那边像旧球团可以选人的?
作者: HadesX (堕落の炽) 2016-01-13 20:39:00
看这条文不能用法条的概念看~要用看棒球规则的概念来看
坦白说125%跟选不一定签的下的1个25人外 哪个吃亏对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40:00杨咬死一跟二这次稳赢不输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40:00
新球团自定25人名单,然后新球团决定用什么方案新球团再决定给什么人 谈不成则补偿该补偿球员(非FA)年薪的0.25,看起来就是定成这样 新球团稳赚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0:40:00总不可能一个FA新球团丢人,两个FA旧球团可以挑人吧!团购优惠吗?
旧球团说我要钱 新球团:不行 只能钱加人 搞不好会这样
正在愁怎么签林高的义大很难讲喔 而且谈的对象又还是今年要跟人家借洲际球场的中信
作者:
ysku (英山)
2016-01-13 20:43:00新球团有补偿的义务 同时有方案的主动选择权 要给钱 要给人 新球团要先出牌 不是吗?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44:0075%+5万杂鱼,不要拉倒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6-01-13 20:44:00
第四点明明是在讲有两个球团 要选人时该怎么选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44:00
而且拉倒只拿的到15万补偿 XD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45:00照规章根本用膝盖想也知道中信会这么干都要就两个杂鱼你们去分啊
作者:
ysku (英山)
2016-01-13 20:46:00中信会想给钱 因为领队说球员只剩3-4个缺额
作者: Dodgy (狗) 2016-01-13 20:46:00
"需让出"要怎么说? 说没有写旧球团指定 但也没写新球团任意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47:00原本就要有一军名单,只是中职没在开
作者: oboh 2016-01-13 20:47:00
1跟2二选一, 3/4是2的补充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48:00变成现在好像要新编一样,不然是有可能从哪里解释,你不能挑原25人里面丢出来当补偿
作者:
ysku (英山)
2016-01-13 20:48:00楼上 是的
没错啊,补偿方案就是两个而已,所以这个条文的体系本身就是写得乱七八糟,好像有四种方案一样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48:00
不过我想想还是觉得怪怪的
作者: oboh 2016-01-13 20:48:00
看起来选择权应该在新球团手上
但你要看如何选1跟2如何选,还是可以从3、4中判断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49:00
需让出也不一定解释成新球团自己挑吧
作者:
starxls ((〞︶〝*))
2016-01-13 20:49:00你真的没看懂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16-01-13 20:49:00上礼拜中信也是说要LM先挑方案 是这礼拜才变的吧
作者:
ysku (英山)
2016-01-13 20:49:00因为新球团行使 而不是就球团接受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49:00杨咬死一二就赢了,三四根本不重要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50:00
需让出 没有说是谁决定让出谁阿也可以说 我LM决定要你A球员 所以中信球团须让出A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50:00三哪里你有挑的权利怎么会挑了还无意网罗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51:00这里就能解释球员是谁决定的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51:00
我挑了A球员 但合约谈不拢 所以无意网罗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6-01-13 20:51:00三可以解释成25人名单外都没兴趣,也就是回到之前吵的
作者: Dodgy (狗) 2016-01-13 20:51:00
谈了之后价钱不符也是可以无意网罗啊...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6-01-13 20:51:00
给你挑 你还无意愿 自打嘴巴喔
pujos你错了,因为决定选哪个方案跟25人名单先后问题trylin这边你也错了,你举的例子是2款后面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52:00(三)若旧球团表示无意愿网罗新球团提供之选手时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6-01-13 20:52:00
合约谈不拢 都写在那14天那段了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6-01-13 20:52:00如果是先决定方案再提出25人名单就有可能出现三的情形
Lamigo决定选人->中信提名单->Lamigo看了看觉得不喜欢,这就是我的结论。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53:00三白纸黑字写新球团提供啊
作者: wuklean 2016-01-13 20:53:00
无网罗跟合约谈不拢差很多好不好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6-01-13 20:53:00
但是义大领队 结论和你不同勒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6-01-13 20:54:00
中信兄弟有主动权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0:54:00由一二是由新球团决定用那个方案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54:00
说中信选的 也只是从文字推敲出来 " 看起来像中信"其实根本也没白纸黑字写出来 ..
作者: oboh 2016-01-13 20:54:00
只有二种选择1跟2 3/4不是方案 只是2的补充 看起来是这样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6-01-13 20:54:00这种状况下,"提供"就会解释成提供25人外的名单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3 20:55:00
中信提供球员 就一定是中信选谁提供谁吗
作者: oboh 2016-01-13 20:55:00
其实3/4应该是2.1跟2.2
应该就是旧球团选方案 如果要选人+钱 人是新球团选所以就看就球团要不要赌一把 赌错就损失25%
没错,楼上的想法正如我下面那篇XD第三款的风险承担,就会是决定谁选的一个判断依据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3 20:57:00如果给新球团决定人选那要25人名单干嘛......?更不要说新球团决定人选的话这个补偿根本永远不可能成真,我今天就提个郭文凯等级的选手让你补偿,不要拉倒?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1:00:00不一定会丢低薪杂鱼,你也有机会捡高薪老将啊例如去年的oeo,38万要不要????
那可不一定喔 某对可是留下郭文凯不要许铭杰喔XDD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6-01-13 21:01:00新球团选根本满满的洞,那我0签随便一个普通人丢给你就好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1:02:00所以现在这规章就是这么婊啊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3 21:03:00但如果这样的话,新球团若不想被抢人就出个万年二军咖,旧球团立刻损失25%补偿金?规章定得很差...现行规章怎么解释也很多意见,看来明天新闻会很热闹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1:04:006TJ他老爸当年也是修规章的人,真被婊不能怪其他人义大还可以出来靠北一下
作者: Dodgy (狗) 2016-01-13 21:06:00
问题是白纸黑字就是矛盾 宁可用这个也不修改又是什么概念..
太子应该不是从规章漏洞下手,而是争不符合补偿原则XD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3 21:07:00杨的意思也知道这规章有问题,但是要适用修完下次再说现在规章不论怎么解释都很明显偏新球团那边啊吃到嘴的肉中信哪有那么容易吐出来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6-01-13 21:09:00
四的"自由选择"是建立在新球团丢出一名以上的球员吧,中文很难懂?
作者:
redpaint (红色牛仔裤)
2016-01-13 21:10:00四解读有误吧
作者:
corry08 (鲁蛇界小咖)
2016-01-13 21:12:00关键是三吧 三就是我丢选手给你选 你不要的话 只能拿钱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3 21:12:00从第三点来看,似乎的确是要求旧球团先选方案,因为有说如果对新球团提供人选不满意就补拿25%。也就是说:旧球团选择方案-若选择补偿人则看名单,拿75%补偿金-若无法签下选择球员或对25人名单不满则再拿25%补偿金。也就是说只要选择人+钱即使最后没选择球员也要损失25%?如果补偿球员还由新球团选择那根本不会有人选择这方案吧
作者:
corry08 (鲁蛇界小咖)
2016-01-13 21:16:00很难说吧 如果都是位置暴满了 还选人干嘛?加减拿点钱也好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号:)
2016-01-13 21:33:00你对四的解释真妙,完全看不出来有这个意思
楼主: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6-01-13 21:41:00待会有电脑再来补充一些中间的推理过程,不过这样的讨论很有意思阿!
感觉对四的认知怪怪的,不知道原对条文的见解为何?为什么是旧球团可以自由选择,这个自由选择不是来自于非25人名单里的球员吗?难道一次吸收两位FA,就要脱光光让别人凌迟喔!
楼主: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6-01-13 21:49:00自由选择指的是旧球团自由选择25人名单外的球员呀。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6-01-13 21:55:00
(三)若旧....新球团提供(25人名单以外)之选手时 这样解释(四)若...释出一名以上(25人名单以外)的选手供..自由选择这里三四所指之选手都是指 (25人名单以外之) 选手s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6-01-13 22:00:00
都是复数选手的总称 都不是单一已被挑选的特定人
假设我要释出两个人 我就是一次丢出两个人的名单 让两队去"自由选择"总之 规章真的太不严谨 字句造成解读分歧
作者: Mybook (卖布的) 2016-01-13 22:29:00
同意 oboh: 1跟2二选一, 3/4是2的补充
作者:
azym (ddd)
2016-01-14 00:39:00这之前规章不知道是找谁拟的
作者:
Kingkuo (Boys,be ambitious)
2016-01-14 01:11:00本来权利人就不是新球团,权利人是原球团啊,既然这是补偿条款,新球团就是债务人,债务给付方法要怎么给付以合意定之,合意就是这个规章,不会因为是债务人就不能自选给付方式,重点还是合意内容(规章),一点浅见…有错希望指正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4 05:36:00或许可以权利义务但债权债务就不太合适了。
作者: ddb 2016-01-14 11:22:00
我看四的意思是指如果两个旧球团可以跟新球团要人时, 战绩差的先选, 所以只有新球团必须释出超过一人才合用如果只有一个旧球团, 新球队怎么会释出超过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