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1-12 02:16:29想当初断腿家被强势提告
目前太子纯呛声,看来不太符合米糕作风,所以来分析一下法律
1.球探教练之类的份属行政职员,这里应该有受到劳基法保障的范围
2.一般有劳基法管的雇主,和离职员工会签两种文件 A.竞业条款 B.保密文件
先看竞业条款,一般条文是说“禁止从事相似内容的工作”,所以解释上
1)最限缩解释:禁止石志伟以“球探身份”接触“曾于LAMIGO工作期间接触过的球员”
2)最广义解释:禁止石志伟从事任何有关棒球的工作
假设因竞业条款上法院
→因为宪法保障工作权,所以法官判决不会往广义方向认定
→顶多限缩在石志伟禁止担任“球探”一职
→石志伟新的职务为“教练”,职务范围明显与“球探”不同
→太子知道告下去不会赢,所以跳脚
再看保密文件,的确小头有可能把文件当嫁妆带进兄弟
但法院要讲证据的呀
除非真的1)他的新合约有与一般教练约不同,异常的足以与该数据库对价的部份
2)在米糕工作所留存的文件档案,在兄弟传播,或有人证
3)证物/证人被米糕拿到,带到法院
否则光是新同事之间闲聊,某某业余球员状况云云,很难被认定为泄密
→所以太子跳脚
目前看来太子只停留在嘴砲,也知道告下去没胜算,
不然搞到真的反目,光下面这段,石志伟就可以告毁谤惹
: 刘玠廷表示,桃猿培养了石志伟当球探1年,今年6月选秀等着他的球探成果,结果现在被
: 中信兄弟找去,等于把数据库全部都带过去了。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02:18:00你法律系?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16-01-12 02:22:00竞业条款要有补偿,没有补偿的是无效的
楼主: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1-12 02:22:00之前换工作有研究一下 前老板不是善心人士 要懂回避条款
作者:
ggglu (g儒)
2016-01-12 02:24:00告死太子
作者:
windmai (风城之心)
2016-01-12 02:27:00很多中小企业的合约是没有竞业条款的,因为要有配套
楼主: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1-12 02:27:00我倾向不猜有没有给补偿 因为有公司会订补偿金包在薪资里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16-01-12 02:28:00肯定没有啦,有的话6JT怎么会气急败坏有些取巧的作法,法官心证不认可,一样没效的
作者: antelung (百绿来一杯) 2016-01-12 02:34:00
这两份都是在就职时就要签好了,不然都要离职了谁会签?!
楼主: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1-12 02:36:00BTW,一个刚清掉四份大约的老板 要给你带薪休假 你敢拿?
作者:
amovie ( )
2016-01-12 02:46:00禁止接触在lamigo期间接触球员要干嘛 怎么绕过选秀
作者: ramDisk (这是一条不归路) 2016-01-12 03:14:00
全都给吱队玩就好了
作者:
zephyr (断了线的风筝)
2016-01-12 03:27:00现在的竞业条款规定一定要事后给的才有用包含在薪资那种都不能算石志伟之前薪资不算高 如果你用半薪给他竞业条款 就算不能阻止他去别队当教练 至少有之后在选秀时不得提供中信意见的约束力 当然这实务上很难判断 不过如果真的重要的话竞业条款是该给的
一般劳工就算有签竞业条款 也要有相对应的补偿才有用并不是签了就一定要遵守竞业条款补偿一定要讲明这是竞业条款的 不能薪水突然说一部分是补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