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初断腿家被强势提告
目前太子纯呛声,看来不太符合米糕作风,所以来分析一下法律
1.球探教练之类的份属行政职员,这里应该有受到劳基法保障的范围
2.一般有劳基法管的雇主,和离职员工会签两种文件 A.竞业条款 B.保密文件
先看竞业条款,一般条文是说“禁止从事相似内容的工作”,所以解释上
1)最限缩解释:禁止石志伟以“球探身份”接触“曾于LAMIGO工作期间接触过的球员”
2)最广义解释:禁止石志伟从事任何有关棒球的工作
假设因竞业条款上法院
→因为宪法保障工作权,所以法官判决不会往广义方向认定
→顶多限缩在石志伟禁止担任“球探”一职
→石志伟新的职务为“教练”,职务范围明显与“球探”不同
→太子知道告下去不会赢,所以跳脚
再看保密文件,的确小头有可能把文件当嫁妆带进兄弟
但法院要讲证据的呀
除非真的1)他的新合约有与一般教练约不同,异常的足以与该数据库对价的部份
2)在米糕工作所留存的文件档案,在兄弟传播,或有人证
3)证物/证人被米糕拿到,带到法院
否则光是新同事之间闲聊,某某业余球员状况云云,很难被认定为泄密
→所以太子跳脚
目前看来太子只停留在嘴砲,也知道告下去没胜算,
不然搞到真的反目,光下面这段,石志伟就可以告毁谤惹
: 刘玠廷表示,桃猿培养了石志伟当球探1年,今年6月选秀等着他的球探成果,结果现在被
: 中信兄弟找去,等于把数据库全部都带过去了。